吳玉琴:荒唐的維穩非法的軟禁

吳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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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5日訊】貴州電視台《百姓關注》欄目,在9月10日的「百姓話題」討論的題目是「民族運動會來了,你想說點甚麼?」,看了這個題目,我還真有點啼笑皆非的感覺!想說點甚麼?想說的可太多了!

「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在貴州貴陽舉行,本來這樣的一個盛會,在一個民主的國家,除了體育的價值之外,它並沒有任何的政治色彩。可是在一個專制極權的國家,體育運動會的舉行卻成了打壓異議人士的絕佳機會。

中國政府在2004年將人權問題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2005年,貴州的仁人志士在經過多方協商後,10月,為了彰顯《憲法》的尊嚴,體驗《憲法》在對中國公民的實際運用中能否實質性的得到落實?!貴州首屆人權研討會應運而生。

從2005年至今,貴州人權研討會人員一直是頂著現政權的重重壓力,揹負著社會沉重的使命感艱難地行進著。被軟禁、被失蹤、被旅遊對於我們大家來說,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而我們在遭受所有的這一切時,當局從未向我們出示過任何的法律依據。

特別是今年「茉莉花行動」以來,每天24小時的輪番監控我們,居然就成了常規。荒唐的是,這一次的民族運動會也成了要帶走我們實施軟禁的理由。

9月2日,這天是我們人權研討會週五聚會的日子。下午2時,當我與丈夫廖雙元出門去參加聚會時,一到樓下,監控我們的人就阻攔我們不准出門,我們要他們拿出相關的法律依據,否則他們沒有任何權利阻攔我們!不理這些監控的人,在他們的跟隨下,我們來到了聚會地點——河濱公園。在還未到場地之前,市國保支隊人員黃羚就迎面走來,他一把抓住廖雙元,就狠心地掐了老廖一下,老廖一生氣就用力甩開了他的手,並大聲地譴責說:「你為甚麼要這樣使勁的掐我?!」黃羚惱羞成怒,就要動手打老廖,我一下子橫在了兩人中間,大聲的抗議說:「你要想打就來打我,你可別每次都是用暴力來打老廖(今年6月7日國保5人圍毆老廖的那天,此人也是其中之一)!」

邊說邊抓扯我們就來到了聚會的場地,在這時已有許多的國保警員一同跟進,他們二話不說就要我們離開。而當時到現場除了我們,還有杜和平先生,3個人明顯不是20多個國保和公安及巡防人員的對手。一看我們的人少,國保就想動粗強行將我們帶走,而我們卻表示不配合,並強調今天我們人權研討會的聚會是常例,要帶走我們,請說出理由。僵持中,國保警員就先將杜和平先生強行帶離了。

剩下我們夫婦後,部份國保警員就更加的張狂了,特別是我們不認識的國保,他們甚至想要對我們夫婦行凶。一些國保好說歹說地勸我們離開,在確定其它的人都無法到現場後,我們夫婦在派出所人員的尾隨下離開了。

被帶到派出所之後,他們才告知我們,今天就要把我們帶到距離貴陽20多公里的「林城小碧渡假村」去軟禁起來。並說一會陳西也要同我們一齊去。當我們拒絕他們無理的要求,並希望派出所拿出相關的法律依據時,他們居然說:「反正我們與你們也沒有甚麼可說的,我們也是在執行上面的命令,你們今天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即使是大家相互撕破臉,在今天晚上我們是抬也要將你們抬去的!」

就這樣,在僵持與爭執中,我們3人被派出所的人在當晚用車將我們拉到「林城小碧渡假村」。9月4日,在我的要求下,派出所的人讓我將母親接到了渡假村,就這樣,母親陪著我被軟禁了17天,中秋節我們都是在渡假村裡度過的。失去自由的日子是非常難熬的,我們被限制不准打手機、不准與親人聯繫、不准看電腦。

9月18日,民族運動會結束,可是我們卻依然未獲得自由。20日,我們3人商議要向看守我們的人表示要回家,軟禁必須結束。誰知派出所的曾所長來了之後,他說我們還不能回家,因為貴陽市要搞全市創衛工作(衛生大檢查),所以要到25日我們才能回家。一聽所長這樣說,我們大家就激烈的抗議,經過我們的抗爭他們帶我們去旅遊了5天,於9月25日中午回到家裏。

民族運動會被軟禁、衛生大檢查被軟禁,任何一個理由,都能讓我們失去自由。而我們並沒有做了甚麼違法亂紀的事,卻無端的被迫失去自由。這種公然踐踏公民人權的非法行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為此,我們貴州人權研討會表示強烈的抗議!

今年8月30日中共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且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其中修正草案第30條規定,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通知家屬會「有礙偵查」,則可以不通知。如果此法真的能夠通過,那麼無疑是讓當局在打壓我們這些所謂維穩對象時,更加的肆無忌憚。更加的能夠冠冕堂皇、並且「合法」地隨意將我們帶走,並且不通知家屬。這種明顯威脅公民人身安全的惡法,將會讓侵犯和踐踏公民人權的劊子手們「合法」化地傷害更多的老百姓!

在一個名符其實的人治社會,法治對於執政者來說,是拿來約束老百姓的。縱觀寫進《憲法》裡的公民權利,各項自由,如果能夠真正的得到落實,我相信在《憲法》賦予的權利框架下倡導和關注人權,就不會遭受如此無法無天的打壓和軟禁了!

2011年9月27日@

──原載《民主中國》

(責任編輯:何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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