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敲詐電視台? 民眾稱或「彭宇案」

人氣 65
標籤:

【大紀元2011年12月05日訊】12月1日,成都職業打假人劉江因舉報電視台刊登虛假廣告而被告上重慶法庭,重慶市檢察院起訴他涉嫌敲詐勒索300餘家電視台共計242萬元,法庭宣佈此案擇日宣判。不過中國大陸各地民眾集體聲援劉江,認為劉江案審判導向意義巨大,如果劉江被判有罪,將等同於打假界的「彭宇案」。

打假「電視醫療廣告」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劉江1996年開始職業打假,被稱作「成都打假第一人」。自2005年起,劉江主要針對媒體發佈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

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台播放的醫療廣告存在誇大醫療效果等違法行為,隨後,劉江先後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為員工,分別安排到相關的省市住下,收看當地電視台播放的醫療類廣告,並將廣告錄下製成光盤,然後到當地購買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劉江隨後製作舉報材料,並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並郵寄到每家電視台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工商局、藥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檢方的起訴書稱,各地電視台受到相關處罰後,一般都會與劉江聯繫。在與電視台的聯繫中,劉江就會以舉報該電視台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通過這種方式,劉江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台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台索取資金共計242萬餘元,涉案多達300餘起。

獲得「賠償」後被舉報

該案最終發於重慶萬州區。據介紹,2009年3月,劉江第一次向萬州區工商、藥監等多個部門舉報萬州電視台違法發佈虛假廣告的情況。事隔一個月後,4月,劉江再赴萬州進行了第二次舉報,他手中有根據廣告宣傳購買的藥品。

在劉江舉報後,萬州區有關部門對電視台的虛假廣告播出展開調查,責令電視台停止發佈虛假廣告。於是電視台醫藥品廣告承包人王某與劉江取得了聯繫,對購買有藥品的劉江作出「賠償」。

2010年6月,廣告承包人王某向萬州區公安局舉報,稱劉江等以舉報電視台刊播虛假廣告為由,勒索錢財。8月19日,在45歲生日這天,劉江在成都的家中被萬州警方帶走,隨後被刑拘。據悉,劉江案的舉報人、重慶萬州電視台醫藥廣告承包商王某現在亦被警方以涉嫌發佈虛假廣告立案調查。

所得錢財性質之辯

庭審中,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江、胡海天以及莫天和等人共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證據確鑿,應該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江的代理律師林佳堯在辯護中稱,對於300餘家電視台打的虛假廣告,檢察機關沒有異議,這說明劉江打假不是無中生有。而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關單位給的勞務費、舉報獎勵等,不具有敲詐勒索的性質。

林佳堯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以威脅或要挾等方法給予被害人精神壓力,迫使被害人對其財物作出有利於行為人的處分。但縱觀本案,各電視台是在受到相關處罰後,才主動與被告聯繫,雙方商談的是對被告購買的偽劣藥品成本,及被告為了維權產生的費用(如差旅費、光碟製作費、員工工資等)進行賠償。

林佳堯在辯護中稱,「被告不是在索賠過程中以舉報相威脅,達到多賠償之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賠前就已經實施了舉報行為」,被告要求電視台賠償是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被告在舉報前購買了違法廣告推銷的產品,在酒店住宿時收看到了電視台的違法廣告,均形成了消費和服務關係,是消費者,「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辯護律師還提及了檢方證據上的瑕疵。例如,在檢方所羅列的300餘家電視台中,山東95家電視台中有9家所在地,或是行政區劃中不存在或是地圖上查不到。而多家電視台所提供的證人證言基本為中性。法庭也承認,這些證人證言中「體現不出敲詐的意思」,並以此拒絕了律師要求當庭播放的請求。

同時,被認定涉嫌詐騙的242萬元,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都是由受害的電視台轉賬支付的,不能證明都是贓款。這其中,有部份被相關電視台明確認為「賠償以及獎勵款項」。

職業打假人集體聲援

劉江案已歷時一年有餘。其間,中國大陸各地職業打假人多次集體聲援,力圖證明劉江無罪。及至本次開庭,更有大批職業打假人雲集重慶萬州,參加本案庭審旁聽。

最為知名的職業打假人王海一直關注劉江案件進展。王海認為本案中劉江根本就構不成刑事犯罪,他的購買、舉報、索賠一系列的舉動完全是「一個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方式」。他說,這個案子從本質上而言是一個「打擊報復」行為,是一個單一的個案。「如果劉江被判有罪,即是說司法機關在放任300多家電視台播放虛假廣告,而把一個對此進行舉報的消費者定罪」。他反問,「這是一個怎樣的導向?」

參與庭審旁聽的另一位職業打假人劉殿林認為,本案標本意義巨大,等同於「彭宇案」的影響力。他說,就整個庭審而言,劉江的做法並無不妥,「如果劉江真是詐騙,判罪是罪有應得;如果無罪而遭遇不公正審判,則不論對這個群體還是整個社會,都是巨大的打擊。」

根據此前媒體調查,職業打假已經是一門產業,消費維權案中職業打假人占較大比重;職業打假人出現規模化、分工化,他們組織公司或團體購假,再由專人訴訟。王海以及其他職業打假人也申明,職業打假這個行業已經走過16年曆程,自我完善與抗風險能力日趨增強,「即便劉江被判有罪,也不會是行業的末日,相反更會增強個體的自我保護能力。」

(責任編輯:肖笙)

相關新聞
方舟子被曝剽竊 遭大陸媒體學者痛批
網購造假氾濫 淘寶4000家被訴 手錶多假貨
打假專家提醒華人注意信用卡安全
美加強打假 進口中國山寨貨可判重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