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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一氧化碳中毒 屋主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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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倪姓男子改裝陽台後出租房屋,導致瓦斯熱水器通風不良,兩名房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屋主有責,以過失致死罪,判刑倪男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現年36歲的倪姓男子,民國93年間,為了增加曬衣空間,將位於新竹縣竹東鎮的房屋陽台加裝採光罩,導致原本在室外的熱水器形同設置屋內,通風不良。

倪姓男子97年間將房屋出租後,承租的陳姓房客再讓出其中1間房間供王姓男子與女友借住,但97年4月1日下午,王姓男人與女友洗澡時,熱水器因通風不良,王男與女友一氧化碳中毒昏迷,送醫不治,屋主因而遭控過失致死。

法院一審時,以過失致死罪判處倪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倪男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倪姓屋主在房屋改裝後,應將瓦斯熱水器加裝排氣管或改裝成電熱水器,卻一時疏忽,也沒有口頭告知房客使用熱水器時,應打開窗戶,對於死者死亡有過失,因而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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