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過勞自殺案 法院判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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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8日訊】(中央社東京28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汽車大廠馬自達公司(Mazda Motor)1名年輕男性員工,因過勞引發憂鬱症後自殺,公司必須支付受害人家屬約6400萬日圓(約78萬美元)損害賠償。

神戶地方法院姬路支部的判決指出,當時25歲的馬自達員工罹患憂鬱症後自殺,是肇因於長時間工作以及上司職權騷擾(Power Harassment)等,馬自達必須支付居住在兵庫縣的受害人父母損害賠償。

審判長中村隆次表示,馬自達知曉這名男性員工身心健康受損是出於過勞,卻疏於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並裁定自殺是肇因於業務。

判決指出,這名男性員工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擔任引擎用零組件採購業務職務,一再遭上司在同僚面前公開斥責,「加班是因為工作效率太差所致」,且經常把工作帶回家加班。此男性員工其後罹患憂鬱症,於2007年4月在公司宿舍上吊自殺。如果計入回家後加班時數,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

廣島中央勞動基準監督署於2009年1月認定,這是屬於因工作上強大壓力而發病、自殺的勞動災害。

原告方面主張,男性員工罹患憂鬱症後,馬自達方面未提供業務支援,而強加過重勞動,原可預知員工自殺行為。但馬自達方面堅稱,的確曾提供支援,且自殺行為與業務無關。

總部設在廣島縣府中町的馬自達發表聲明說,對於法院駁回自殺與業務無關的馬自達主張,感到遺憾,將於仔細研究判決內容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受害人父母2008年控告馬自達,要求支付1億1100 萬日圓損害賠償。原告辯護律師表示,馬自達先前已支付慰問金給受害人父母,法院今天判賠金額,加上其他支付,受害人父母將可獲得全部1億1100萬日圓求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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