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地上紀念韓戰美軍十字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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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美國之音報導)一座纏訟20多年的朝鮮戰爭參戰美軍十字架紀念碑最近被美國一個上訴法庭裁定違憲。這是這個引起爭議而且一波三折的法律訴訟案子的最新一次逆轉。

這座13米高的白色十字架紀念碑在加州聖迭戈市索萊達山公園矗立將近60年了。它是紀念參加朝鮮戰爭美軍將士的一個標誌。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1月4號裁決說,在聖迭戈公共土地上建立的十字架紀念碑違憲。裁決認為政府允許有特定宗教象徵意義的標誌放置在公共土地上傳達出政府承認該宗教的訊息。

不過,法庭沒有下令拆除或挪走這座十字架紀念碑,儘管訴方要求採取這樣的行動。這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把案子發回到主持上一次審判的地區聯邦法官那裏,探討如何妥善處理。2008年7月,地區聯邦法官拉利.伯恩斯曾判定這個十字架是戰爭紀念的一部份,因此准許保留。

丹尼爾.麥克(Daniel Mach)是支持訴方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宗教信仰自由項目主任。他對聯邦上訴法庭最近作出的裁決表示欣慰。

麥克說:“裁決說,政府不能在國家戰爭紀念中展示對許多人來說神聖、但並非對本國全體民眾都神聖的巨大象徵物。所以,法庭作出了對我們有利的判決,並且把案子送回下一級的地區法庭,決定下一步怎麼做,想辦法執行這項裁決。這項裁決本身很清楚,就是政府展示這個巨大的十字架是違憲的。”

他認為,十字架作為基督教的標誌,應該放在私人土地或者教堂,而不應該放在用納稅人的錢建立的公園裡。

最早提出這項訴訟的原告是越戰退伍軍人菲利普.保爾森。1989 年,他一紙訴狀把聖迭戈市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下令搬走十字架。這位無神論者指出,美國憲法禁止確立國教,加州憲法也禁止宗教標誌在 公共土地上展示。

另一方面,在這個訴訟中代表那些要求保留十字架的聖迭戈市民的律師查爾斯.利曼德裡(Charles LiMandri)表示,上訴法庭最新的裁決讓他們感到失望,但是他相信,在這場持續了22年之久的法律訴訟戰中,支持保留這個十字架的團體和人士終將贏得勝利。

利曼德裡說:“我們非常有信心最終我們會在聯邦最高法院獲得勝訴,這是基於當前的大法官們在包括這一案件的類似案件中投票的立場。我們完全有信心我們在聯邦最高法院將有足以致勝的5票,甚至可能6票。”

美國保守派法律團體“自由辯護人”的主席馬修.斯塔韋爾曾指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政府一方面不能確立國教,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權利,其目的是促進美國宗教的多元化,使人們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

2006 年5月3號,聯邦法官湯普森作出裁決,限令聖迭戈市政府90天內將十字架遷離索萊達山公園,否則罰款每天5000美元。聖迭戈市政府提出上訴後,聯邦最高法院2006年7月下令暫停執行下級法院的裁決,允許十字架留在原處,直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重新作出裁決為止。

國會眾議院和當時的總統布什提出由聯邦政府接管這個帶有十字架的戰爭紀念碑的土地財產權,使它成為聯邦戰爭紀念碑。2006年以來,這個十字架紀念碑所在的土地劃歸美國國防部管轄。

所以,這個案子的被告除聖迭戈市政府外,還包括美國政府和國防部長蓋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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