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剛:訪民與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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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8日訊】茉莉花與訪民似乎相差太遠,訪民的生活充滿了心酸與悲涼,沒有浪漫的花可以形容訪民的生活。不知從何時,訪民與茉莉花有了聯繫,每到週末訪民被嚴加看管,不許隨便走動,出門便有成群結隊的街道幹部跟蹤盯梢,幹部們警告訪民如果去散步輕則拘留,還可以勞教判刑,直至在脖子上劃了一下……

茉莉花到底是怎麼回事?街道幹部沒有給出答案,但讓訪民卻從街道幹部神秘與鬼鬼祟祟的表情上可以判斷出:茉莉花吐出溢人的味道了。

不久訪民去正義路北京市政府信訪辦,聽到了有人說:週末王府井麥當勞散步給漢堡……具體怎麼回事沒有答案。3月14日訪民去東城區信訪辦去信訪:反映拆遷十年,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本人在長期迫害與摧殘中,目前身患絕症,生活陷入絕境請求政府救濟,接待員康健回答:你這個問題不屬於信訪事項,有困難找街道……然後一撥人關了燈揚長而去,任憑訪民在接待大廳如何呼喚信訪接待人員躲在裡面的屋裡始終沒有反應……

早在2010年我就找過街道幹部,街道幹部讓我去找居委會主任,信訪十年問題得不到解決,走遍了各級信訪部門都說管不了,街道幹部把我的問題推給了居委會就把問題推沒了,也「解決」了。

訪民萬般無奈撥通12345市長熱線,將剛才發生的事敘述了一遍,對方卻很耐心記錄,說是給反饋。下午一點,12345熱線來了,對訪民反映的問題沒有做任何答覆,只是對訪民說的實在沒有活路了準備到王府井散步領取漢堡維持生存的事感興趣,看來信訪部門對老百姓的死活沒有興趣,甚至死了也活該,它們只對人民幣有興趣。

我現在終於明白了:街道幹部這麼壞,都是它們的上級領導教唆的,老百姓的信訪得不到解決,就是這麼給「推沒了」「解決了」即所謂的零上訪——和諧。我及家人被拆遷公司喝乾了血,搾乾了骨髓,死了都沒有地方講理……最近,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開班式上發表的重要講話,就當前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八點意見,其第二條:「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化解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各級信訪部門這些「公僕」,公然與黨中央對抗,對中央的指示精神拒不執行,對信訪人的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耗費了大量納稅人的資源,不干正經事兒,卻在幹盡破壞黨的執政能力的勾當,讓訪民對政府失去信心,它們是真正在顛覆政府,摧殘祖國的罪人……

本人鞠鴻怡是和平裡街道的老上訪戶,因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野蠻拆遷搶光全部財產,父親死在上訪路上至今沒有說法,本人因長期上訪被各級部門摧殘的身患絕症,對於在有生之年能否解決上訪事項早已不抱任何希望,哪怕坐牢殺頭。再說了茉莉花也許就是子午須有的東西,現在是街道幹部及各級政府部門逼著我去的:為了生存我要吃漢堡……

附:近年信訪材料

基本情況:自1996年8月起,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住房中心(原危改處)利用為國務院所屬部長級幹部蓋豪宅宿舍之機,僱傭拆遷公司北京公達天林拆遷有限責任公司,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情況下,霸佔民房,搶奪財產,並從中中飽私囊。

他們在沒有對我戶進行任何拆遷安置補償情況下,且未經當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裁決、轄區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於2001年5月17日闖入家中,不由分說地將我及其家人強行拖出,將屋內能搬動財產的搶走,搬不動的財產被它們隨著房子一起全部搗毀,致使我們一家人上無片瓦遮身體,下無寸土立足地。

我那為中共打過內戰,時年已經74歲的老父親,帶領全家人歷經三年的風餐露宿之後,慘死在討要財產的上訪路上。

飽受司法蹂躪:一個時期以來,本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已經淪為反人民的急先鋒。它們對貪官污吏敞開胸懷,呵護備至,對依據《憲法》和《國務院信訪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對貪官污吏行控告檢舉之權的人民群眾則濫用公權利,大加鎮壓。我就是無數飽受司法機關迫害者之一。

2005年1月27日,警察得知我借住在張秀貞老人家,崇文體育館路派出所副所長率人將原告強行塞進警車押走,並不許張秀貞老人將房子借給我居住住。

2005年3月3日,市公安局及崇文分局警察發現我新的暫住地後,深夜破門而入,將我抓走並非法關押了13天。

既然司法機關不容我借、租房屋居住,只好自2005年3月16日起,到搶奪我家,害死原告老父親的上級主管機關—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它們的大門外的便道上找個地方棲身,又於同年4月26日,被西城區公安分局廠橋派出所違法將我置留一天後,於國務院新《信訪條例》實施前四天,違法拘留了十天。

自從拘留所出來,即將西城區公安分局廠橋派出所告上了西城區法院。違法成性的西城法院將我的起訴拖到今天,受理還是不受理的答覆都不給予。當我索要裁定時,竟派三名法警強行將我拖出法院。人民法院竟淪為蹂躪百姓的衙門、腐敗枉法重地。

我在居無住所,且被警察多次違法關押、拘禁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於2005年6月3日,與國家機關危舊房改建處簽訂了不平等的《拆遷安置補助協議書》。該協議對我父母為國家工作了一輩子,我本人、弟弟均已工作多年所積累的全部家財,僅僅作價7000元。我及其家人三人每月週轉租房費才300元。

協議簽訂之前,再三聲明:7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遠遠低於我們的實際財產損失,我們全家長達九年來的苦難遭遇及其所蒙受的精神傷害、身體傷害、以及租房款、誤工費,父親慘死等一系列因其違法侵權所造成的損失都沒有包括在內。可他們卻威脅道:不接受此條件就不與安置,愛找哪就找哪,最後的結果自己考慮吧!上述事實有實況錄音為證(見證據2)。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司法機關配合下,乘人之危,以脅迫的手段,使我在違背客觀事實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被迫同意受損財產僅為7000元、每月週轉租房費300元的情節,與《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完全相符,該協議顯失公平毋庸置疑。

綜上所述,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等法律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脅迫原告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助協議書》中,關於原告財產作價7000元、每月週轉租房費300元等手寫非格式化附加條款無效。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拒收原告提交的證據,在2008年1月20日將起訴書退回,主辦法官王方拒絕出示「不予受理裁定」。在沒有任何理由,準確地說:說不出口的理由情況下,法院拒絕受理民告官(「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案。

官匪一家,無法分辨警察與黑社會老大:我家及王寶剛先後受到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及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恐嚇,是我們無能嗎?不是!是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變質為打家劫舍的土匪!

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原註冊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裡28樓1層公安大學校內。法定代表人,喻小冬。

社會上百姓中有這樣的流傳:「過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進了公安。」

殺人不眨眼,……這句話用在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他們先是打砸搶,我及家人還有王寶剛、張建萍、肖紅艷的丈夫姬國田先後被打,報警後他們拿出工作證,警察根本不管。更有甚者2002年1月14日,我們在遭到暴打後,向宣武警察報警求救時,張效林、劉建平竟當著警察的面再次毆打我們,並聲稱他們的行為代表政府,是政府行為,並揚言要弄死我們全家!

1996年肖紅艷的丈夫姬國田被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毒打後,腰被打折,經中日醫院半個月救治仍沒有痊癒,至今仍飽受腰傷折磨之苦。

1999年7月,和平裡四區24樓9號拆遷戶張建萍遭到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暴打,人被打的遍體鱗傷,奄奄一息,他們讓家屬將其往精神病院,因家人不同意將張建萍送往精神病院,由警察出面將其送往精神病院「救治」,隨後她的家被野蠻強拆了!

2001年5月9日,王寶剛家被野蠻強拆後找到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後也遭到暴打。警察不予立案。

2007年1月,王寶剛收到恐嚇電話,聲稱:「你再到國管局我讓你過不了中國新年就消失。」此人自稱是崇文的,恐嚇電話號碼:13718690350.報警後此電話再也不開機了。

截止2003年10月8日我們的安置房被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倒賣後盈利三百多萬元,當我父親剛剛調查出此案不久,在上訪途中被不明身份的人擊中頭部,血流不止。此時,正被途經此地的好心人救起,並送往醫院救治,父親頭部縫合六針,好心人臨走時,將其隨身攜帶的被褥贈與父親。不久父親不治身亡。父親被害一案報警後至今都沒有立案。上述血腥的暴力案件,難道還不能說明父親的死與張效林揚言要弄死我們全家存在必然因果關係嗎?我認為有必然聯繫,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其至少應作為重要嫌疑人進行排察,但終因其公安三產特殊身份此案至今無法立案。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僱用公安三產公達天林拆遷公司,強佔住房搶光我家的財產,至今案件無人受理。我們作為原告起訴,法院不予立案。找各級政府部門,又把我推向法院。但歷經幾年奔波,法院仍不予立案,吝嗇到連一紙裁定也不肯寫。我們的冤情石沉大海,並且一案牽十起,案上一點墨民間千點血,我家早已血肉橫飛了……

處於弱勢的我們,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政府部門信訪和申訴,根本沒處尋求公平、正義和法律的保護,信訪無異於與虎謀皮,毫無結果。

父親曾在四處求助無門後,發出感歎:韓英控訴彭霸天喪天良,霸走田地強佔茅房,留下一條破船一床破被,而國管局為給新貴族部長蓋樓,強佔住房,搶光財產連一件衣服也沒有留下。江山打下來了,我沒用了,該卸磨殺驢了!我更應該控訴誰?

北京和平裡居民鞠鴻怡代表全家 聯繫電話:13693585639 13391905751

王寶剛 1391129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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