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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病患致死 中醫師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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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1 名李姓中醫師被控延誤病情,導致病患敗血症、心肺衰竭死亡。一審到更三審,李都獲判無罪。但高院更四審根據衛生署鑑定報告,認為李有過失,今天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年。

李姓醫師先前為求脫罪,偽造5 名三軍總醫院醫師的共同聲明,做為自己醫療行為與死者死亡沒有因果關係的證據。李被控偽造文書的部分,先前已遭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開設中醫診所的李姓醫師,民國82年間,為1 名林姓病患看診,認定病患罹患「疑似陳舊性肝血吸蟲感染後遺象皮症」,並開立中藥處方給林服用。

但林每次回診,身體浮腫狀況日趨嚴重,李姓醫師卻未建議病人檢查心臟功能,也沒建議病患轉診,始終開立相同的中藥處方給病患服用,導致病患2 個月後,因嘔吐、身體不適,赴西醫檢查後,才發現心臟擴大及慢性心臟衰竭。林姓病患後來因急性心肺衰竭、敗血症及慢性腎病死亡,李因而遭控過失致死。

全案纏訟10多年,法院自一審到更三審,均認為死者死因與被告沒有因果關係,判李姓醫師無罪。

高院更四審合議庭審酌衛生署5 次醫療鑑定報告,均認為被告對於病人病情惡化時,未盡轉診義務,確有過失,並審酌李為求脫罪,還偽造醫師聲明,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他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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