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重提

陳世忠: 三十年上訪維權的經驗教訓

——獻給中國大陸上訪維權的冤民們

陳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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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0日訊】4月15日和4月17日,這兩個相距很近的普普通通的日子,迄今已經過去了整整三十年,對於我的後半生卻具有很大的影響。

1981年4月15日,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兩位女法官專程飛來哈爾濱,宣佈對於我的所謂「反黨反革命案件」的平反決定。兩天以後,我把一封檢舉信郵寄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檢舉整整十二年前,1969年4月15日解放軍哨兵在黑龍江省嫩江勞改農場看押犯人勞改期間,故意殺害無辜犯人李植榮的案件。為甚麼找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呢?是因為,此前我曾經向前來複查我的冤案的那兩位女法官講述了我目睹的這起殺人案,並且順便詢問她們應該怎麼辦?她們的回答是可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揭發檢舉這件事。

由於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始終不理不睬,導致我在以後的63個月裡向32個單位上訪或信訪63次,才得到了書面通知:黑龍江省委指示公安和司法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專門調查此案。調查的結果證明我的揭發內容「基本屬實」。1989年1月,我應邀出席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公開審判。庭審確認,當年被擊斃的犯人李植榮並非越獄逃跑,而是被解放軍哨兵製造假案故意殺害,完全是無辜的。法庭判決,主犯王忠全和從犯馬洪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可是,緊接著,就背著證人,檢舉人和死者親屬,偷偷地把兩名(其中主犯還正在上訴)罪犯釋放回家,官復原職。在這以後,過了好幾個月,才以二審的名義宣佈撤銷對二犯的判刑,理由僅僅是「已過追訴時效」。(試問,還在監獄裡沒有恢復公民權的我如何檢舉?)於是,主犯王忠全就得以繼續擔任法官,而且從一個助理審判員提升到法院庭長和廉潔法官。後來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經過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以後才敢於這麼幹的。

這還不算。從1997年起,他們鼓動瀋陽軍區作家李占恆,在十幾家報刊上發表整版文章,題為《劉賓雁筆造悲劇》,聲稱兩名被法院判刑的故意殺人犯是忠於職守的好戰士,反誣檢舉人陳世忠製造冤假錯案。為甚麼牽涉到劉賓雁呢?僅僅因為他在1985年發表的報告文學《第二種忠誠》裡複述了我親眼看到的這個血案的過程。

於是,陳世忠不得不再次走進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控告作家李占恆和各家報社侵犯名譽。漫長的庭審結果是,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判處李占恆須向陳世忠公開道歉,李占恆和五家報社共賠償陳世忠25萬元人民幣。陳世忠基本勝訴。但是,二審法院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然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三個月內必須開庭併進行判決」的規定,將此案拖了13個月,把案件發回初審法院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同時附帶一個秘密通知,這一回又是從最高人民法院那裏獲得的答覆。內容是「作家李占恆的文章確實損害了陳世忠的名譽,但是考慮到此案涉及敏感政治問題,不以侵犯名譽權結案為宜」。

就這樣,陳世忠儘管渾身是理,終於徹底敗訴。

以最高人民法院為首的各家法院先是如此偏袒兩名被兩級法院認定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故意殺人犯,後來又毫不掩飾地偏袒軍區作家和刊登失實文章的報刊編輯部,是極其罕見的赤裸裸地踐踏法律。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才是製造這起極其明顯的冤假錯案的元凶!

但是,在一黨專政的中國大陸,司法並不獨立,共產黨才是領導一切的。在法院之上有檢察院監督它,上面有政法委領導它,此外,還有中紀委,中組部等單位。最後,還有由九名成員組成的政治局常委會作為最高領導。這些人和這些單位又是怎樣行事的呢?我寫過幾十封檢舉信給他們,回回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最後,在國家主席兼黨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前來瑞典訪問期間,我以掛號信的形式把控告信郵寄給中國駐瑞典大使呂鳳鼎,請他呈交給胡錦濤。後來他告訴我,他照辦了。可是,胡錦濤這位國家主席兼中共中央總書記收到信後,既沒有交給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沒有親自過問這個極其明顯的荒唐案件,這是典型的不作為。

就這樣,我以親身經歷,以整整三十年的痛苦實踐,證明了一個真理:中國共產黨所謂的「立黨為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等等完全是十足的虛偽。他們辦案和判決的標準完全是以他們的卑鄙政治利害關係為準繩,隨時準備以政治敏感為藉口,進行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不是偶然疏忽,而是精心策劃和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幾十年來,中國共產黨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製造了無數的進京上訪的冤民。而且,就連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訪局局長都承認,「百分之85的上訪者都是有道理的」。可是,明知冤民並非無理取鬧,卻從不採取任何具體措施來保護冤民的正當利益,反而聽任各級地方政府繼續對他們迫害有加,「視百姓如仇寇」,無所不用其極!這是為甚麼呢?說到底,就是立場和利害的根本不同,根本對立。

有時他們也可能處理幾件上訪案件,那僅僅是給廣大訪民以幻覺,覺得還有希望找到清官解決自己的冤案。而無數無情的事實表明,對於絕大多數的冤民來講,進京找中央,除了進一步受到侮辱,侵犯甚至迫害以外,不可能有任何結果。

原來,我曾以為,像我這樣,為了他人,為了一件與自己毫無關係的殺人案,被中共中央逼得妻離子散,無家可歸,離鄉背井,有國難投,可能是獨一無二的。後來,我發現,有多少志士仁人,正直公民,為了幫助冤民尋找公道,結果無一例外地慘遭迫害,從師濤,黃琦,陳光誠到高智晟,胡佳,譚作人,乃至最近的艾未未,真是數不勝數,無一例外啊!這說明,這並不是某個人的個案和不幸,而是整個的一黨專政的反動制度使然。

正是因為制度反動反人民,所以才會出現層出不窮的酷刑,黑頭套,把好人弄進精神病院,甚至系統地大量地活摘人體器官等現象。這樣一比,區區李植榮的被殺和殺人凶手獲得如此高層的包庇又有甚麼值得奇怪的呢?

就這樣,總結我的後半生,三十年來的最大收穫使我終於搽亮了眼睛,懂得了殺人凶手王忠全和馬洪才,軍區作家李占恆之所以敢於如此胡作非為,敢於公然顛倒黑白,有恃無恐,就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一個在中共中央操縱下的,包括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和黨衛軍在內的國家機器在撐腰,有一個撒謊成性的黨中央和總書記在撐腰!中國共產黨是一個不講任何誠信的反人民反正義的反動政黨。在中共領導下肯定找不到正義和真理!還是那句老話: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萬惡之源的根子就在於此!

我的經歷給大陸冤民的教訓,那就是想找北京的黨中央或公檢法為你主持公道,你肯定會碰壁,而且會碰得頭破血流。但是,話又說回來,既然上訪無用,是不是就不要上訪了呢?我並不鼓勵大家上訪,也不號召大家撤訪。至於我本人,後來又告了那麼多次的狀,只有一個目的:且看對方如何充分表演,讓他們繼續充分暴露,同時也是「恐後無憑,立此為證」!

附件(主要是給沒有聽說過此案,也不知道李植榮悲劇的青年讀者看的)
1. 目擊證人馬超元的證言 (1985年)
2.含冤十九年,今朝見光明——民主與法制雜誌1988年7期
3. 十九年後的審判——黑龍江法制報 1989年2月19日
4. 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摘要
5.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摘要
6.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三審即終審判決書摘要
7.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殺人案主犯王忠全要求平反的通知書
8. 李占恆:《劉賓雁筆造悲劇》(摘要)
9. 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一審判決書摘要
10.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秘密通知
11. 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重審判決書摘要
12.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二審即終審判決書摘要
13.現任解放軍總參謀長梁光烈的真實面目(2003)

20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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