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榆林市政府能這樣就打發養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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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5日訊】我們在公路養護崗位上幹了三十來年,後被辭退,一分錢的退休養老待遇都沒有。經過我們多次上訪,榆林市政府決定給我們每人9973元,了斷此事,我們大部份人不接受這種處理方法。請問每一個官員、公務員、勞工,這樣的待遇誰能接受?榆林市政府這樣打發我們養路工對不對?

我們是上世紀七十年代中期由各自所在的生產隊、公社(就是現在的村、鄉、鎮)選派,經縣有關單位批准,就近參加縣社公路(後改名為縣鄉公路)的保養維護工作,起初的待遇是每月由國家補助十幾元錢,公社補助十幾斤糧食,生產隊給我們記工分,分配農產品。榆林市在黃土高原溝豁區,水土流失非常嚴重,當時的縣社公路設計標準很低,大多為土路、沙石路,隨地勢修建,特別是夏秋兩季,水毀嚴重,養護量很大;道路養護很少有機械,幾乎全部是人工體力勞動;那時候沒有甚麼週末休息,家中有事可請假回家處理幾天,遇到災害搶修,逢年過節也不能回家。

到1982年,對我們的報酬改為國家發工資,每人每月三四十元。1996年,政府公路管理部門將我們轉成了合同工,給我們都建立了職工工作檔案,我們的工資收入也有相應的增加。

從2003年起,我們許多工人到了退休年齡,被辭退回家,一分錢的退休養老醫療等待遇都沒有,連個退休手續都沒有。到2006年,這一批最早的縣社公路養護工全部被辭退,據我們瞭解到的人數,共有1263人。我們在公路養護崗位上幹了三十來年,最多的幹了四十年,最身強力壯、青春年華時期都獻給了公路,到了年老體衰、傷病逐漸多起來的時候,就這樣被一腳踢開!我們真不如一頭驢、一頭牛,驢、牛老得幹不動了,也還要給餵草料呢!

同年代同工齡同樣勞動的正式養路工,退休後現在拿到每月兩三千元的退休金,還有醫療、住房等待遇,我們卻甚麼都沒有。差別這麼大,就因為我們是臨時工,是合同工。這符合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基本原則嗎?經過上訪反映,榆林市有些區縣解決了這些養護工的退休待遇問題,但還有定邊、靖邊、神木、佳縣、子洲、清澗、綏德、橫山八個縣沒有解決。

我們從2007年起上訪,集體或選派代表到榆林市、省城西安跑了十幾趟,北京也上訪過兩次。2008年,榆林市政府作出決定,給我們不管工齡多少年,每人一次性支付9973元,最終了斷,再不許提退休待遇的問題,不許上訪。有二三百人領了這筆錢,還有八百多人拒絕領這筆錢,不接受這樣的處理決定。我們要的是按國家有關法規獲得平等的退休待遇,辦理正式的退休手續,起碼不能相差太大。我們繼續到榆林市、陝西省、北京上訪。

全體上訪的退休工人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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