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部級官員貪污無一判死刑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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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肖恩綜合報導)自本月9號,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深圳原市長、副部級官員許宗衡因收受人民幣3318萬元賄賂,僅判處死緩之後,部級官員免死的議論在中國大陸又成為了熱門話題。據統計,近3年來18名部級官員儘管貪污動輒數千萬、上億元,玩弄女人幾十、上百,但無一被判處死刑。貪官的生死究竟應該由誰來決定?這些疑問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本月11號,《天涯雜談》天涯觀察第168期的一則報導「18名部級官員無一判死刑:貪官真要免死了」?引起了網友的熱烈回應,在短短的四天之內,點擊率就達到近9萬。

位居副部級的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因受賄3318萬元,於本月9號在鄭州中級法院一審被判死緩。

2009年以來,至少有18位副部級或以上官員被判刑。有的只判了一審,有的二審已判完。

這18名官員中,沒有一個死刑,5人被判無期徒刑,12人被判死緩。1人被判18年有期徒刑,刑期最低的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孫瑜。

這18名官員中,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涉賄金額最多,高達1.97億元。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以3318萬元位居第二。

需要特別要提出的是,近年來唯一被判死刑的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他的案子判於2007年。鄭筱萸從一審到執行死刑,僅僅六週時間,時間之短,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結舌。當時有國內外法律專家和海外有媒體曾對此進行了深度報導,如此神速的判案僅僅是為了平息因醫藥監管不力而導致的特大醫療事故引起的民憤而已。

死緩成了貪官的救命稻草

對於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的判決結果,早在5月9日,鳳凰衛視就已經在《總編輯時間》播出一條耐人尋味的新聞:「何亮亮:許宗衡一審被判死緩在意料之中」。

據新華網5月9號報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宗衡在2001年至2009年期間先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儘管許宗衡受賄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份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判處死緩,並特別強調該判決是」依法「做出的。

何亮亮說:許宗衡判死緩這是大家都能夠預料的,現在一般的情況下,中國的貪官無論貪污的情節多麼嚴重,金額如何的巨大,通常來說不會判死刑,我覺得這也是一種人道主義。

眾所周知,貪官之所以被稱之為貪官,就是因為拿了不該拿的錢,做了不該做的事,坑害了國家和百姓,那麼他們在做這些惡事的時候,還想到過人道嗎?

貪官生死由誰來決定

《經濟參考報》在去年的9月21日曾發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刑法室主任劉仁文撰寫的文章《要創造條件取消貪腐犯罪的死刑》。這位研究員在文章中提出了四個「貪官不死」的理由:

一是嚴格限制死刑直至廢除死刑,是當今時代的基本精神;二是取消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國外就可免死的負面效應;三是生命是無價的,這是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應有的態度;四是各國反腐實踐表明,防治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

雖然劉姓專家然說的頭頭是道,但其文章發表後,還是被網友一陣磚頭、拍了個底朝天。

網友「智行高遠」的話頗為直接:「要創造條件取消社科院!」

網友「別問我是誰」質疑道:「為甚麼一些所謂的『磚家』,就喜歡一味照搬外國人的東西呢?這些所謂『磚家』瞭解中國的國情嗎?他們就不想一想,黃土的螻蛄,在黑土地裡能拱的動嗎?一個當官的貪了幾億,還不能判死刑嗎?這幾個億是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啊,『磚家』,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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