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殺人」案二審死刑 特權難抵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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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5月20日上午9點,藥家鑫案二審在陝西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迫於民間的輿論壓力,高院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駁回藥家鑫上訴,藥家鑫的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在法庭外守候的民眾聽到此消息後即放鞭炮慶賀。這是社會上巨大民憤伸張正義的一次勝利。

據大陸媒體消息,藥家鑫案二審星期五(5月20日)開庭,早上8:30分西安高院東門和南門的交通,陷入交通擁堵,中午圍觀群眾越來越多,警力從四面八方趕來。

對於這個結果,西安律師張鑒康表示,經過一審被告方及那些「狗屁」專家做了那些工作後,結果適得其反,圍繞受害方激起極大的同情心。中國司法本身沒有獨立性可言,它一定會考慮社會穩定的問題,一旦民意洶湧的話,會有害於「社會穩定」,因此,二審判決從「穩定」這個角度考慮,它也只能這樣做,最關鍵是藥家鑫被判死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他認為,被告方所採用的一些做法,把法律扭曲了,似乎得到一些法律上的便宜。但這個便宜引起受害方及民眾巨大的社會反彈,它這個便宜不可能再得到了,包括最高法院對死刑核准也難以改變。這是民眾期盼的結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不是民眾的這種糾偏的話,藥家鑫真的就免於一死,就逃脫法律應受的懲處。

據報導,5月18日,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和父親張平選接到了法院20日開庭的通知,被告方將增加一位辯護律師。但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參與訴訟,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對此,受害人親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人張顯提出質疑,認為省高院違反程序。

藥家鑫案於今年3月23日一審後擇日宣判,4月22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4月28日,藥家鑫提出上訴。

4月25日下午,受害方律師張顯在自己博客上發出《對藥家鑫案判決的立場和意見》一文,表示放棄追要法庭判決的賠償,並對民事部份不合理判決地方放棄上訴;要求藥家鑫用生命為他的行為來贖罪。博文最後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稱「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張妙被害已七個月,其遺體至今仍存放在殯儀館。王輝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表示,他不敢想起妻子遇害時的慘狀,因為每次憶妻子就像在傷口上撒了一次鹽。近段時間,自己的頭髮幾乎快掉光了,身體也總是不舒服,但是心裏還是有一個念頭支撐,就是一定要讓殺害妻子的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時將為妻子下葬。

過去幾個月來,此案鬧得沸沸揚揚,對藥家鑫毫無人性的凶殘行為,民憤持續發燒到極點。藥家鑫案從「激情殺人」到「鋼琴八連發慣性殺人」等言論,無不引發民憤。正如民眾所說,真正害死藥家鑫的是其背後可怕的力量。

貴州自由作家陳西認為,藥家鑫的所作所為,是這個專制社會道德淪喪、有形無形的教育結果,如果這個社會的風氣和倫理繼續在黨文化的毒害下,藥家鑫的悲劇還會發生,更多受害者還會出現。它毒害了這個民族和國家,拋棄了法律、道德的底線,一味地引導民眾唯利是圖,看重權力和金錢,這就衝擊了良知和人性,才會發生各種扭曲心態的事情。

事件回放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私家車從學校返西安,途中撞上前方駕駛電動車的女工張妙,下車後發現她在記自己的車牌號,藥拿出刀子,連捅她8刀,致其死亡,後駕車逃跑,並再次撞傷行人,被周圍群眾發現堵截並報警。

3月23日,該案在西安市中級法院開審,西安市檢察院認可藥家鑫自首情節,而藥家鑫的辯護律師稱,這是一起交通肇事轉型的故意殺人案件,屬於「激情殺人」。

3月25日下午,西安長安區興隆街辦的宮字村(王輝家)與北雷村(張妙的娘家)的村民發出了強烈的呼籲:「不除殺人犯,天理難容!」有500多村民自發在王輝家門前簽名,要求判藥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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