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國會:阿富汗女孩獲居留的法令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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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帆荷蘭報導)最近,荷蘭移民局根據法庭的判決,做出一項規定,允許任何年齡在10到18歲之間、在荷蘭已經居住超過8年的阿富汗少女及其非法移民家庭獲得難民身份並留在荷蘭。國會的反對黨認為,此政策過於含糊和隨意。

移民大臣雷爾斯(Gerd Leers)提出此法令的原因是,這些女孩的思維和生活方式已西化並融入荷蘭社會。如果她們被遣返回阿富汗,將與阿富汗的伊斯蘭社會生活方式顯得格格不入。一份有關在荷阿富汗婦女調查報告結果顯示,那些已西化並融入荷蘭社會的阿富汗婦女和女孩回國後,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報告指出,這些在西方社會生活很長時間的女孩回到阿富汗後,即使她們按照當地習俗改變穿著並佩戴頭巾,由於西化的言談舉止和思維方式,她們依然被視為外國人。

4月27日,國會和移民大臣進行辯論。國會同意雷爾斯的看法:如果這些女孩被遣送回國會面臨巨大的心理壓力,那麼她們確實不應該被遣返。但是,反對黨議員質疑,如果女孩不應該被遣返,那麼同樣的邏輯為甚麼不適用於男孩、同性戀者或者基督徒呢?基督教聯盟國會議員富德溫迪(Joël Voordewind)指出,索馬里婦女被遣返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雷爾斯回應說,那些案例和阿富汗女孩被遣返面臨的問題是不可比較的。雷爾斯進一步說明,如果庇護尋求者回國會因為宗教或性傾向原因而遭受迫害,這些案例會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個別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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