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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 役男赴陸就讀可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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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明定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認證的41所大學,可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大學至博士學位,再回台灣服兵役。

此條文修正後,可望解決前往中國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兵役問題。

不過條文也規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果台生赴大陸就讀,無法在就學年限內自就讀大學系所畢業,那麼還是得先回台灣服兵役。

前立委李敖的兒子李戡在北京大學讀書因無法辦理緩徵,父子只能在海外相會,李敖日前赴立法院陳情,呼籲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立院黨團儘速完成修法,讓在大陸就學的役男可以緩徵。

立法院朝野下午協商達成共識,通過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認證的41所大學可緩徵,待大學畢業後再回台灣服役。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的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超過2年。

原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對役男赴中國大陸唸書的規定嚴格,導致許多已在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在滿19歲後必須中斷學業返國服兵役,否則只能長期居留大陸,逃避兵役,不像到其他國外唸書,還可以辦緩徵,立院因此修法,放寬役男赴大陸就讀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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