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候選人」掀内鬥 中共黨報PK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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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5日訊】「獨立候選人」近來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6月13日,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登署名文章稱,「獨立候選人」絕不違法。可是5天前,央視6月8日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有專家分析,這是中共高層有兩股力量在博弈。

獨立候選人參選有法可依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莫紀宏在題為「切實保障選民的「被提名權」」的文章中說,「獨立候選人」的行為是《選舉法》當然保護的內容,是選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權」的應有之義,絕對不是「違法」行為。但文章說,「獨立候選人」的提法不科學,表述方式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據。

文章說,根據現行《選舉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該條款的規定是對選民的「被提名權」的制度保障。雖然該條款表面上只規定了誰有權提名,但實質上是肯定了選民的「被提名權」。

自由亞洲電臺14日報導,江西新余市渝水區獨立參選人李思華表示,也許「獨立候選人」這個提法在之前的法律條文中沒有見過,但獨立候選人參選行為卻完全有法可依。李思華說,他自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選民法規定十名以上的選民聯名推薦。根據這規定我們有218名選民聯名推薦我們做候選人。我們這種推薦是合法的。我們候選人的資格也是成立的。」

李思華是新余市退休教師,多年來一直無償幫助當地村民進行土地維權,因此村民非常支持他參加選舉。但是,他和江西新余市渝水區另外兩位獨立參選人劉萍、魏忠平上個月卻先後被警方傳喚,並被強制旅遊,一度與外界失去聯繫。李思華說,就在13日還有當地派出所幹警和他原來就職的新余市委黨校保安處聯絡,要求找他約談。

李思華說,最近一段時間李承鵬等網絡名人的參選,給了他們很大的鼓勵和信心。但是,新余市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卻一直以省裡有規定「候選人不能跨區參選」為由,拒絕他們參選。李思華說,他星期三會去南昌找江西省的有關人員詢問詳情。

胡平:中共高層博弈

紐約民主雜誌「北京之春」主編胡平說,從《學習時報》的這篇文章可以看出,中國政府高層有兩股力量在博弈。但是,很顯然,支持獨立候選人的派系也不敢對此事較真,否則,他們首先應該嚴懲那些明目張膽迫害獨立候選人的地方官員。胡平在1980年代還是北大學生的時候,就當選過北京海淀區的區人大代表。

「最和平、合理、合法的規定就應該對那些各級政府中官員他們迫害選舉法的行為,那些人應該處分。前一段江西下崗工人劉萍的遭遇就可以看得很清楚,那個根本就是明目張膽的打壓嘛。投票那幾天人就失蹤了。姚立法每次選舉都碰到那麼多事情,動不動就抄家、把人給帶走、綁架了。」「這麼做毫無疑問也是屬於迫害的行為。」

「這麼多年來只見這些人為了獨立參選受到這樣那樣的麻煩或者遭到莫須有的罪名,甚至做監獄或者挨打。但是從來沒有一個官員因為他破壞選舉而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孫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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