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4律師被抓震撼同業 高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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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重慶律師偽證案隨著李莊律師走出高牆剛落下帷幕,廣西再驚曝楊在新、楊忠漢等四名律師因為一個故意傷害案辯護而被公安以涉嫌「妨礙證據罪」抓捕,其中二位律師家屬接到刑事拘留的通知。該案在中國律師界再次引起強烈震動,同行紛紛出手相助,楊金柱律師研究案卷後認為四律師不構成犯罪,北海警方應當立即放人。陳有西大律師建議公安部全國律協介入調查,並預感這次廣西北海公安機關要倒霉了。而陳光武律師呼籲全國律師勇敢發聲,維護刑辯律師的人身權、生存權。

北方律師團迅速成立

廣西四名律師(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思方律師、廣西青湖祥大律師事務所梁武誠律師、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楊忠漢律師、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楊在新律師)因為故意傷害致死案件中同案出庭辯護,日前同時被北海市公安局以觸犯刑法第306條為由刑事拘留。此事震驚律師界,北方律師團迅速宣告組建並由楊金柱網上宣佈,成員初步名單:陳光武律師、伍雷律師、楊學林律師、魏汝久律師、周澤律師、朱明勇律師、張凱律師。

記者致電魏汝久律師詢問相關情況,他表示自己剛從外地回家,需要研究案卷後才方便發言。


律師怪俠楊金柱律師(陳有西學術網)

據楊金柱律師公佈的最新消息,目前楊在新、楊忠漢二律師家屬已拿到刑事拘留通知書。而家屬委託的律師均為他們自己所在事務所的同事,公安機關答覆過兩天安排他們會見被告。而廣西另二位被抓律師羅思方、梁武誠的家屬尚未接到任何通知,前往北海公安局詢問,也無答覆。

陳光武律師對此案評論道,都是辯護人調查取證惹的禍。只要律師調取的證據和司法機關調取的證據有異,阻礙了法院的既定判決,就有可能被306條套牢,涉嫌入罪。而司法機關通常採用 關押、威脅、刑訊等惡劣手段獲取的證言,往往都被視而不見,並順利被法院採信。冤錯案件就是這樣鑄成的。這就是中國刑事司法的現狀。」

他呼籲全國律師勇敢的站出來,為捍衛律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刑辯律師的人身權、生存權,推動法治前進一小步,發出自己應有的聲音。

楊金柱:四律師不構成犯罪應當立即放人

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楊在新律師在事發前,就將案卷材料全部郵寄給楊金柱,並委託楊金柱為其辯護。案發以後,楊金柱認真研究了全部資料後認為楊在新律師不構成妨礙作證罪。楊金柱19日在自己博客上公佈這一結果,並從17日開始陸續公佈了一批案卷,包括:楊在新律師為被告人楊炳棋故意傷害案寫的辯護詞、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被告人楊炳棋的訊問筆錄、被告人裴貴的訊問筆錄等。

楊金柱在6月20日上午向全國律協反映廣西四律師的情況和自己的初步結論。據其律師網披露,全國律協高度關注,安排相關人員聽取他的匯報。

楊金柱律師認為此案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死者黃煥海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與被告人的口供存在重大矛盾;
二、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證實第一被告人裴金德不在第一案發現場,這與該案的起訴書發生重大矛盾,推翻了起訴書指控的主要事實;
三、楊在新、楊忠漢律師對三名證人的調查筆錄和公安機關對五名被告與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一致,即證實裴金德沒有在第一現場毆打黃煥海。

楊金柱律師表示要特別說明該案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據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存在許多致命的缺陷,他將將在以後一一例舉。本文的第一、第二兩點事實足以推翻起訴書對四名被告人的指控。楊在新律師完全可以憑藉控方證據作無罪辯護。楊在新律師調查的三名證人的證言也與偵查機關的訊問筆錄完全吻合,根本不構成妨礙作證罪。

陳有西:建議公安部全國律協介入調查

6月19日陳有西大律師也為廣西四律師被抓案發聲,他在自己學術網上撰文表示真相慢慢浮出,公安是從抓證人開始,然後再組織律師偽證罪證據的,並預感這次廣西北海公安機關要倒霉了。這個案例最終可能會成為《刑事訴訟法》修改時保護證人、保護律師辯護權的一個很好的現成案例。」

他指出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只有律師能夠揭露,因此,律師就會成為違法亂紀的辦案人的最大的敵人。

他不客氣指出:「真正的影響證人、讓證人作偽證的,90%以上是公安局和檢察院。大量的法庭偽證是公權機關提供給法庭的。只要去現場旁聽一下中國的刑事法庭審判,就會知道這個真相。」

他認為中國的法庭偽證問題根源在於從前蘇聯學來的、那一套符合專政要求的、極為落後的不人道的制度。他還說:「司法制度不改,這種不斷抓律師的『中國特色』的荒誕劇還會不斷上演。」

他也指出廣西案四位律師在李莊案後,都已經有了自衛意識。他們的筆錄很規範,都有證人簽字,明確有了防偽證告知,事先的白紙黑字。你用怎樣的關出來的口供,都推翻不了律師的書面記錄和錄音。因此廣西北海警察想複製李莊案是打錯算盤了。

他建議公安部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應當高度重視,迫害中國刑事律師已經是普遍性的現象。迅速成立調查組,查明真相,立即釋放律師,並公開向律師賠禮道歉。最後他表示如果這樣發展下去,中國刑事律師集體罷辯的日子為時不遠了,那公檢法就成自娛自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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