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移民申請表申請費可否豁免?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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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3日訊】問題:我是2010年5月由法官判給我避難者身份,然後同我的丈夫結婚;但我的丈夫工資很低,我們2010年的總收入是$4,700,所以我們正在向州政府申請貧困救濟。今年5月可以申請調整身份,但申請費已漲到$1,070,我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能否將申請費豁免掉?
  
解答:如果想豁免申請費需要用I-912表申請,並且證明你沒有能力支付申請費,當你申請I-485時,只有6種情況可以申請豁免申請費。
  
(1)「T」類非移民身份或「U」類非移民身份;
  
(2)避難者身份居住在美國;
  
(3)家庭暴力受害者並且施暴者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住身份;
  
(4)特殊未成年移民身份;
  
(5)一些調整身份特別法,如古巴難民調整法案;
  
(6) 從1972年1月1日連續在美國居住。
  
移民局在審核你的申請費豁免申請時通常會考慮以下三點:
  
1、你是否在接受按收入水平決定的政府福利,如果你可以證明你在接受這種福利,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其他資料就可以獲得批准。聯邦或州政府一般按照收決定(means-tested)是否給一個人或家庭福利,例如公共醫療補助(Medicad)或者食物券等等,你必須證明你現在正在接受這種福利,可以通過政府信件通知或者文件來證明。這些文件證明必須含有給予你福利的機構名字和你(受益人)的名字。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與父母住在一起的未婚子女也可獲得申請費豁免的批准.
  
2、根據你的家庭收入來決定是否批准申請豁免請求,如果你的收入正符合聯邦貧困線標準(Federal Poverty Guidelines)或者低於該標準的150%,你的申請費豁免通常都會批准。移民局會參考你申請那年的聯邦貧困線標準,該標準在每年2月更新,可以到http://aspe.hhs.gov/poverty去查找聯邦貧困線標準,在你提供的證據文件裡要表明你的家庭成員和收入。收入包括各種形式的收入,還有福利。可提供文件例如稅表,或者雇主上個月付你的支票,或雇主寫的證明,包括你的薪水是多少來證明你的收入。你的家庭成員應該與你的稅表吻合。如果沒有稅表,家庭成員可包括你、你的配偶、你的孩子(21歲以下未婚並與你居住在一起或者21-24歲,全日制學生,不在校期間與你居住在一起。)如果你的父母與你住在一起,也可以算為你的家庭成員。
  
3、如果你的收入高於聯邦貧困線標準150%,但你現在遇到突發的經濟困難,例如失業,高額醫療費用,移民局也會考慮你的申請費豁免請求,你要提供你的財產信息,如動產、房產、現金、銀行賬戶、股票等,和你的日常花銷,例如房租、貸款、學費等。
  
申請I-912不需要申請費,並且可以為你所有申請移民的家庭成員申請,但所有的申請人必須簽名。像你的情況因為你是避難者身份,可以通過申請I-912來為你自己申請申請費豁免。你可提供稅表或一些救濟福利的申請信息支持你的申請費豁免請求。從避難批准到申請I-485有一年的時間,你若得到避難者身份後就立刻申請救濟,那麼結果應該在申請I-485前就知道了,那麼申請「申請費豁免」就會較容易地被批准。

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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