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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鉴赏期 台业者吁修法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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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羿婕台北19日电)针对消保法7天鉴赏期可退费规定,台湾数位出版联盟等4大协会今天表示,数位内容商品如电子书、软体等,应有不同鉴赏方式,吁政府修改不合时宜的法令。

台湾数位出版联盟、台北市杂志商业同业公会、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中华动漫出版同业协进会上午共同发表声明,指消保法制订时,网路上贩售的多为实体产品,如今有众多形式的数位内容产品如电子书、随选电影、音乐、游戏、应用软体等,不用1天即可消费完毕,引用7天鉴赏退费条款并不恰当,且下载后可轻易复制,几乎没有配套措施,使数位内容业者营运风险大增。

台北市杂志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俞国定说,像周刊7天出1本,新一期出刊后,旧的刚好看完退货,“不知道生意怎么做”;另有业者因而提高销售定价30%,消费者必须多花钱,也是恶性循环。

协会呼吁尽速修改过时法令,依商品特性分类管理,实体产品和数位内容产品应有不同消费鉴赏方式,并为数位内容产品建立合适的试用机制,如随选电影提供前10分钟内容试看、电子书提供第1章试阅、工具型软体提供试用版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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