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從H-1B 過度到婚姻綠卡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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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30日訊】問題:我的男朋友在2009年11月1日進行了公民申請的面試. 他現正等待宣誓入籍. 我現在持有 H-1B 身份.我們是否可以結婚? 等到他成為公民後,他將遞交我們的結婚 證書來轉換我的身份. 假如結婚證書送出後, 我可以立刻離開我的工作嗎? 或者我 應該等待移民局的收據單? 還有, 我需要等待多久才能拿到條件性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解答: 你現在可以結婚, 將「二合一」的I-130/I-485 表及其他文件等準備好, 等他拿到「公民紙」 (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複印一張附上, 就可以交到移民局了。 (公民紙上說複印是非法的, 但在為親屬申請移民身份時允許複印) 。從法律上講, 你們 的「二合一」的申請時不要求你的 H-1B 身份還有效.但由於什麼時候他可以拿到公民紙 仍是未知數, 最好繼續工作, 維持H-1B 身份。
如果你失去身份6個月後再申請「二合一」, 你就不能申請「回美紙」了。另外在失去身份後, 你就是可驅逐出境的(Removable)。在提出I-130/I-485 申請時,你要同時遞上I-765 打工許可卡的申請(EAD)。EAD 在 40 至 90 天能夠批准下來,這時你才能放棄H-1B,可以用EAD為任何雇主工作。
  
需要多久才能拿到條件性綠卡取決當地移民局的處理時間. (Local CIS Office)。目前處 理時間差別在縮小。從3個月到12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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