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今日:「水門事件」見證美國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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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8日訊】因「水門事件」,歷史上的今天,尼克松於1974年8月8日宣佈將於次日辭職,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辭職的總統。「水門」已經成為政治醜聞的代名詞,「水門事件」卻見證了美國的新聞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成為二十世紀人類歷史文明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標誌。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蘭伯斯(Royce Lamberth)認為「把水門事件在美國歷史上的意義說得多重要,都不為過」,並於7月29日下令,將30多年前尼克松就「水門事件」向大陪審團提供的秘密證詞公佈。

美聯邦法官下令 解密尼克遜「水門事件」證詞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蘭伯斯(Royce Lamberth)7月29日下令,將30多年前尼克松就「水門事件」向大陪審團提供的秘密證詞公佈。

蘭伯斯的這道命令是應歷史學家庫特勒等人的請求而做出的。庫特勒曾寫過數本尼克松與「水門事件」的書。他們要求將尼克松在1975年6月23和24日所作的證詞解密。庫特勒等人的首席律師希弗說:「尼克松對此事件的瞭解以及他在掩蓋真相方面起的作用,仍然是歷史學家、記者和其他人存在疑慮的問題。」

大陪審團的訴訟記錄通常都需保密,但是蘭伯斯裁決,由於此案情況特殊,特別是史學界對這些證詞的關注,因此,沒有必要保密。蘭伯斯說:「把水門事件在美國歷史上的意義說得多重要,都不為過……證詞的解密,可能有助於完善現有的歷史記錄,鼓勵學界對此研究討論,提高民眾對這一重要事件的瞭解。」

「水門事件」 經過

在1972年的總統大選中,為了取得民主黨內部競選策略的情報,1972年6月17日,以美國共和黨尼克松競選團隊的首席安全問題顧問詹姆斯•麥科德(James W. McCord, Jr.)為首的5人闖入位於華盛頓水門大廈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在安裝竊聽器並偷拍有關文件時,當場被捕。

事件發生後尼克松曾一度竭力掩蓋開脫,但在隨後對這一案件的繼續調查中,尼克松政府裡的許多人被陸續揭發出來,並直接涉及到尼克松本人,從而引發了嚴重的憲法危機。1973年10月20日尼克松為了要罷免要求他交出證據的特別檢察官,迫使拒絕解任特別檢察官的司法部長辭職,司法次長繼任司法部長後,又因為拒絕罷免這位特別檢察官而辭職,最後第三任司法部長才答應罷免特別檢察官,尼克松更動員FBI封鎖特別檢察官及司法長官、次長的辦公室,宣佈廢除特別聯邦檢察局,把此案的調查權移回司法部。尼克松濫用行政權力來維護自己,招來國民嚴重指責。

10月31日,美國眾議院決定由該院司法委員會負責調查、蒐集尼克松的罪證,為彈劾尼克松作準備。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員會決定公佈與彈劾尼克松有關的全部證據。7月底,司法委員會陸續通過了三項彈劾尼克松的條款。尼克松於8月8日宣佈將於次日辭職,從而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辭職的總統。

「水門事件」:司法獨立的關鍵作用

隨著「水門事件」進展,國會要求總統交出白宮錄音帶以接受調查,尼克松卻以事關國家安全和總統享有行政特權為由予以拒絕。於是國會與總統之爭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隨即審理此案。1974年7月8日,聯邦最高法院以8:0表決裁定:只有聯邦最高法院才能解釋憲法;在任何情況下,總統都不享有絕對的不受限制的行政特權;為了保證司法系統的完整性,尼克松必須交出錄音帶。結果,上交的錄音帶證明尼克松曾參與了掩蓋水門事件活動。為了避免國會已經啟動的彈劾追究,尼克松被迫引咎辭職。「水門事件」顯示出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獨特的平衡和監控能力。

在世界法制史上,最先將司法獨立確立為憲法基本原則始於英國,但賦予司法獨立原則以完整內涵並真正予以實施的卻是美國。美國是西方最早實行三權分立制約平衡原則的國家。憲法對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分工與制約做了原則上的規定。但該原則的最終實現是以聯邦最高法院獲得違憲審查權為標誌的。1803年「馬伯裡訴麥迪遜案」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於獲得了司法審查權真正登上了「與立法和行政機關平等」的獨立之位。美國獨創的司法審查制在西方司法獨立的憲政實踐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在美國,司法審查制指的是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中,對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或執法活動進行審查,宣告違憲的立法和行政行為無效的一種制度。

聯邦最高法院依靠終身制、高薪制、獨立審判制和違憲審查制與人多勢廣的國會和帝王般的總統進行抗衡,有力地約束了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法治軌道內行使權力。在制約立法權力方面,聯邦最高法院通過事後審查方式,即對其受理案件所適用的由聯邦國會或州議會制定的法律進行審查,如發現違憲,將裁定其違憲而使其失效。在制約行政權力方面,美國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司法審查制。在1946年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7章中,對司法審查的原因、方式、適用範圍、臨時救濟及行政法官均做了詳細的規定。自1803年以來,司法審查制一直是深受公眾依賴,具有傳統權威性、最主要監督行政權力的方式。在美國歷史上,一些有作為並強硬的總統在擴張行政權力時,無一不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嚴格審查和限制。

「水門事件」: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達到巔峰

1972年6月17日凌晨,五個闖入華盛頓水門大廈民主黨總部安裝竊聽裝置的人被值勤警察逮捕。這便是水門事件的萌發,常被稱為「水門盜竊案」。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早晨,《華盛頓郵報》在頭版頭條以「企圖在民主黨全國委員會駐地安裝竊聽器的五名罪犯」為題刊登了一篇報導,並在報導中指出竊賊中有前聯邦調查局人員。6月20日,該報又以「白宮顧問與竊聽嫌疑犯有直接聯繫」為標題,指出夜賊與一位前中央情報局探員有直接聯繫。不久,又有兩名政府官員因涉案被捕。

1972年下半年,多數媒體並未過多關注「水門盜竊案」的進展,有關水門事件的報導越來越少,有被淡忘的危險。但是,《華盛頓郵報》專門派出兩名年輕記者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對此事進行調查。二人本著極其負責的態度對事件進行了全面、瑣細的調查、採訪工作,不斷地將事件的真相一步步揭露。7月下旬,兩人以一張支票為突破口調查證實竊賊的薪水由「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CREEP)支付。在以後的調查中,兩位記者根據白宮內部線人「深喉」提供的情報逐步將調查的矛頭指向了白宮高級人員,包括尼克松的高級助理霍爾德曼。1973年1月,《華盛頓郵報》記者證實了水門闖入者與白宮之間的實質性聯繫,從而將水門事件的調查進一步深入。水門事件成為1973年最大的新聞。後來竊賊們的供詞證明,《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是有道理的,並不是「缺乏根據的指控和道聽途說」,兩位記者的勞動也終於得到了社會的承認。《華盛頓郵報》以「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勇敢地堅持了這場真實與謊言的鬥爭。它的最終勝利,牢固地樹立了其在美國新聞界中的地位。

在郵報記者將水門事件與白宮的聯繫公諸於報端後,引起了各大媒體的關注。媒體對水門事件的報導進入第二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徵是,不僅傳統媒體繼續關注事件進展,而且廣播媒體、電視網絡也參與進來。

其實,各大電視網——包括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對水門事件的報導很早就開始了,但因播出時間短而且缺乏深度,很少引起注意。直到1972年10月27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著名主持人克朗凱特在黃金時段抽出14分鐘報導水門事件,該事件才為更廣範圍的美國人所知。1973年初,法庭對竊賊的審訊開始,媒體分別予以報導。1973年2月7日,參議院一致通過決議成立埃文任主席的埃文委員會就此事進行專門調查。3月份水門犯之一麥科德首先供出事實真相,此後多人陸續講出自己所知道事實。隨著時間的一步步被揭露,白宮內多名高級官員於4月份辭職。鑒於事件的複雜性,埃文委員會於5月17日至8月7日連續舉行了公開的聽證會,在有聽證會舉行的37天裡,33個證人作了近200萬字的證供,幾乎每個字都被國家商業和公共電視台、電台通過直播或重播呈現在美國公眾面前。長達7573頁的政府文件被刊登在大大小小的報紙、雜誌上,水門事件成為公眾關切的熱點。

美國媒體在監督政府方面擁有很強的自主性。究其原因,在於媒體享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然而,這種權利的獲得絕非易事,其間充滿著激烈的鬥爭。

確保自由言論的發表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倘若簡單地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通過即意味著新聞言論可以隨意的抨擊政府,則是錯誤的。事實上,新聞界享有對政府批判監督的權利是在與其鬥爭過程中逐步獲得的。在此期間,美國政府曾多次受到新聞自由的威脅,並試圖對其進行限制:1789年,美國國會通過明顯違背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煽動法》便是其中一例,另外還有1918年的間諜活動法案、1940年的史密斯法案等,直到1964年的「《紐約時報》與沙利文案」才開創了一個先例,確立了一個意義重大的裁判原則,即「確有惡意」原則。至此,新聞傳媒批評政府和官員的自由得到了憲法更大的保護,新聞界爭取新聞自由的鬥爭取得了階段性勝利。媒體對水門事件的揭露,就是最明顯的例證,使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達到巔峰。

「水門事件」已經成為一個歷史名詞。然而它又不僅僅是一個歷史名詞。有學者認為,「水門」已經成為政治醜聞的代名詞,水門事件則成為二十世紀人類歷史文明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標誌。它是一個符號。在這個符號上寄托著人類對於新聞自由,民主制度以及法治社會的理解和嚮往。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水門事件具有著深遠的意義,包含著普世的社會人文價值,永遠值得人們認真對待,認真研究,認真紀念。

附錄:水門事件主要人物大事表

人物表(按人物姓氏的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艾爾文:參議員,國會水門事件調查委員會主席

巴德文:「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保安,在水門案件中負責望風

巴克:邁阿密商人,被抓獲的水門「竊賊「之一

本.布萊德利:《華盛頓郵報》總編之一

波特:「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計劃主管,曾任白宮辦公廳主任霍爾德曼的助手

查平:總統秘書,負責安排總統日程

約翰.迪恩:總統特別助理,總統特別任命的負責調查白宮人員是否涉案的調查組負責人

厄利希曼:總統國內事務助理

格雷:聯邦調查局代局長

凱瑟琳.格雷漢姆:《華盛頓郵報》發行人

亨特:前任白宮助理,在水門案件中負責指揮

霍爾德曼:白宮辦公廳主任

卡姆巴齊:總統私人律師

利迪:「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財務助理,曾任總統國內事務助理厄利希曼的助手,在水門案件中負責指揮。

科爾松:總統特別助理

克萊迪恩斯特:於1972年接替辭職的米切爾擔任聯邦司法部部長

克勞森:白宮通訊部副主任

麥科德:「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保安主管,被抓獲的水門「竊賊」之一

麥克格雷格:「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主席

麥克戈文:民主黨1972年總統候選人

馬爾迪安:「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政治聯絡員,曾任聯邦政府助理司法部長

馬格魯德:「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競選事務副主管

穆斯基:民主黨1972年總統候選人

米切爾:「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主席,曾任聯邦政府司法部部長

齊格勒:總統新聞秘書

唐納德.塞格裡蒂:律師

施坦斯:「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財務主管,曾任聯邦政府商務部部長

斯隆:「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出納,曾任白宮辦公廳主任霍爾德曼的助手

斯特拉岑:白宮辦公廳主任霍爾德曼的政治助理兼「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駐白宮聯絡員

西爾伯特:司法部檢察官兼水門案件公訴人

約翰.西裡卡: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的首席法官,負責審理水門案件

大事表

1972年5月30日,「管道工」首次闖入水門旅館。

1972年6月17日凌晨,水門「竊賊」被警方抓獲。

1972年6月20日,《華盛頓郵報》揭發亨特涉案。

1972年8月1日,《華盛頓郵報》發現了資助水門「竊賊」作案的秘密資金的線索。

1972年8月25日,《華盛頓郵報》發現「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財務主管施坦斯與競選秘密資金有牽連。

1972年8月29日,尼克松總統任命總統特別助理約翰.迪恩對白宮人員是否牽涉入水門案件進行「徹查」。

1972年9月15日,七名直接捲入水門案件的嫌疑人在華盛頓特區法院被起訴。

1972年9月29日,《華盛頓郵報》揭發「爭取總統連任委員會」前任主席米切爾涉案。

1972年10月4日,《洛杉磯時報》援引水門直接涉案人巴德文的消息,揭露水門案件只是一系列有組織的破壞和間諜行動當中的一部份。

1972年10月10日,《華盛頓郵報》揭露了塞格裡蒂組織和參與的針對民主黨的政治間諜和破壞行動。總統秘書查平被指有涉案嫌疑。

1972年10月15日,《華盛頓郵報》揭發總統私人律師卡姆巴齊涉案。

1972年10月17日,參議院政府作風小組開始審查尼克鬆手下人員與水門案件的牽連。

1972年10月25日,《華盛頓郵報》引用不實信息受到廣泛指責。

1972年10月27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在黃金時段播出水門事件綜合報導。新聞媒體開始全面參與水門事件的報導。

1972年11月7日,美國總統選舉。

1973年1月10日,華盛頓特區法庭開庭審理水門案。

1973年1月14日,《紐約時報》報導,因水門案受到起訴的七人仍舊得到秘密資金的支持。

1973年1月15日,《時代週刊》證實了《紐約時報》14日報導的內容並公佈了具體細節

1973年1月20日,尼克松宣誓連任美國總統。

1973年1月30日,水門案第一階段庭審結束,七名被告被判有罪。

1973年2月7日,負責審查水門事件的埃文委員會在參議院獲得批准成立。

1973年2月28日,聯邦調查局代局長格雷在參議院作證時透露,他曾經將水門案件調查檔案交給迪恩過目。

1973年3月6日,格雷公佈的聯邦調查局文件確認了「管道工」組織的存在。

1973年3月23日,華盛頓特區法院再次開庭,法官西裡卡當眾宣讀了麥科德的懺悔信。

1973年3月26日,《洛杉磯時報》披露,馬格魯德和迪恩企圖掩蓋水門事件真相,妨礙水門事件的司法調查。

1973年4月8日,迪恩向司法部檢察官主動坦白了他在水門事件中的作用。

1973年10月31日,美國眾議院決定由該院司法委員會負責調查、蒐集尼克松的罪證,為彈劾尼克松作準備。

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員會決定公佈與彈劾尼克松有關的全部證據。7月底,司法委員會陸續通過了三項彈劾尼克松的條款。

1974年7月8日,最高法院以八票對零票通過了對尼克松不利的裁決。

1974年8月8日,尼克松於宣佈將於次日辭職,從而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辭職的總統。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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