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孩子可合法申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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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顧莉蓮

今年才7歲的亞歷山大最近收到MBNA公司給他寄來的信用卡申請表,這令他的父母十分驚訝,據悉該申請表是連同他父母的信用卡申請表一同寄到的,信用卡公司給小亞歷山大提供的信用額度是1千元。

據法文電視臺金錢(Argent)頻道報導,亞歷山大的父親大衛‧布蘭切特(David Blanchette)表示,自己是在19歲的時候才拿到第一張Canadian Tire的信用卡,而他兒子亞歷山大才剛剛過完7歲生日,在還不太清楚信用卡是幹甚麼用的情況下就收到了信用卡申請表,這一切簡直「太有趣」了。

布蘭切特先生就此事聯繫了MBNA公司,得到的答覆是,目前此事正在調查中,初步估計是網上提出信用卡申請要求時,出現了電腦故障。但是布蘭切特先生表示,小亞歷山大很少上網,偶爾幾次也僅限於登陸Facebook網站。據MBNA公司代表稱這類事件已不是第一例了。

MBNA公司發言人凱茜‧委拉斯克(Cathy Velazque)女士針對此事做出了回應。她強調了此事的嚴重性,並保證MBNA公司信息來源絕對地可靠,她還解釋說MBNA公司並沒有向未成年人推銷信用卡。

加拿大銀行家協會代表安德魯‧阿迪森(Andrew Addison)認為,雖然每個機構都有自己的營銷策略和方法,但是向孩子提供信用卡的做法是極其罕見的,她相信是 MBNA公司的客戶名單出現了問題,這些名單由專門公司編寫提供給銀行和信用卡經銷商。

在魁省,根據民法第157條,未成年人擁有單獨簽署合同滿足其日常需求的權利,也就是說孩子擁有信用卡是合法的。消費者權益法律顧問伊莉斯‧ 忒希歐 (Elise Theriault)女士表示,該法律條款表明孩子有權利在糖果店使用信用卡買糖果,既然法律允許未成年人使用信用卡,那麼信用卡公司也因此有權向年輕人發放信用卡。

不過,忒希歐女士同時也認為,由於家長們對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家長們往往不希望孩子擁有信用卡額度。

目前許多消費群體希望修改該法律條款,建議增加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項要求,即任何商家在向未成年人提供合同或增加信用積分(包括信用額度)之前都應該獲得孩子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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