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五十一)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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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3日訊】

17 樹上開花:百萬移民,原地安置
「樹上開花」,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二十九計。

原文:「此樹本無花,而樹則可以有花,剪綵貼之,不細察者不易覺,使花與樹交相輝映,而成玲瓏全局也。此蓋布精兵於友軍之陣,完其勢以威敵也。」

就地安置移民?
「樹上開花」是由「鐵樹開花」轉化而來,原意為不可能開花的樹竟然也開出花來了。變不可能為可能,達到制服敵人的目的。

三峽工程涉及移民人數眾多,如何安置、以及於何處安置等問題,為三峽工程論證中最為重要的一環。

按照三峽工程論證移民組負責人李伯甯的計算,在水庫淹沒涉及的十九個縣市中(面積四點五一萬平方公里),有可以開墾的荒坡地二千多萬畝,其中三百六十一個安置鄉中(面積一點二三萬平方公里)即有可開墾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李伯甯認為,只要每個農村移民開墾一點五畝荒坡地(一畝種柑橘,○點五畝種糧食),便得以解決農村移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因此不出縣安置農村移民,是完全可能的(註:李伯甯、殷之格《庫區移民安置》,一九九二年,北京,第五至六頁。)按照李伯甯的演算法,三百八十九萬畝荒地,可以安置二百五十九萬移民,而三峽工程所要安置的農村移民只有五十一點八九萬。故而,三峽工程論證移民組得到如下結論:移民都可以在本縣內安置,且農村移民大部份可以不出鄉安置。

土地利用

李伯甯使用的是官方統計土地利用資料。當時中國的農業稅、以及要交納的糧食,按土地面積計算,所以農民在上報土地數量時,盡量少報,新開墾的耕地盡量不報。如此,在統計中的耕地面積,遠遠小於實際耕地面積;而在統計中的荒地,卻大大超過實際的荒地面積。這個情況對各級領導來說,對每個農民來說,都早已是啞巴吃餃子,心中有數,但誰也不說出。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共進行了全國農業規劃,首次利用航空照片來確定現狀的土地利用,發現從航空照片得到的耕地面積,比統計報表中的耕地面積大出許多,而荒地面積和森林面積比統計報表中的數字小了許多。最後都是由各個縣委做出決定,仍然利用統計報表中的數字,否則,每個縣將必須向中央交納更多的糧食和稅收。

三峽工程論證移民組的計算認為,只要每個農村移民開墾一點五畝荒坡地(一畝種柑橘,○點五畝種糧食),便能解決農村移民生產生活問題。李鵬、鄒家華都把當地安置三峽工程移民,作為最大的特點,與最好的解決辦法。中國媒體也把三峽工程移民就地安置作為世界水庫大壩工程移民安置的創新,大肆宣揚。

全國人民代表也真以為這次有辦法安置移民,因而舉手表示贊成;而如果當時就提出移民要外遷安置,不支援三峽工程上馬的代表,肯定還會更多。

李伯甯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這一點早就有人指出,如反對三峽工程的李銳、陸欽侃等;而在三峽工程論證生態組的論證報告中,也專門針對此一問題進行論證。以馬世駿為組長,侯學煜為顧問的生態環境組,不但藉由航空照片,還通過地球資源衛星照片,來繪製三峽地區土地利用現狀圖,為避免與移民組資料的直接衝突,生態環境組所確定的三峽地區邊界,與移民組十九個縣市的行政界線略有不同。生態環境組的三峽地區面積為七千四百八十三點一萬畝,即約四點九九萬平方公里註,而移民組三峽地區的面積則為五點四一萬平方公里。

生態環境組對後備宜農(可開墾荒山草坡)的具體定義為:
──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下;
──土層厚度達二十─五十釐米;
──分佈在海拔一千四百米以下(海拔一千四百米以上地區
不宜栽培農作物)。
(註:參見《國家科委、水利部、能源部、長江三峽工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課
題研究報告集》,水利電力出版社,北京,一九九二年,第二百五十七至二百五十九頁。)

根據遙感資料所測定的三峽地區後備宜農面積僅為二十九點五萬畝,僅占庫區總面積的百分之○點四。這些土地主要分佈在交通閉塞之處,海拔一千~一千四百米的地區,部份在海拔五百~一千米的地區,土壤品質低。這些土地,只有在採取有力的措施之後,才能闢為農田。而在十九個縣市中,只有十一個縣市還有後備宜農荒地存在,而其餘八個縣市已無成片的荒地可供開墾(註:參見:同上,第二百五十九頁)。

由於生態環境組所確定的可開墾荒山草坡總共為二十九點五萬畝,只占李伯甯的二千多萬畝的百分之一點五。縱使把這二十九點五萬畝坡地全部開墾成農田,用於安置移民,按每人一點五畝計算,最多安置約十九點六七萬人,占農村移民五十一點八九萬的百分之三十八。可見,三峽工程移民「都可以在本縣內安置、農村移民大部份可以不出鄉安置」的計畫,根本無法實現。

篡改生態環境組資料

後來在生態環境組一位副組長的領導下,修改了生態環境組的統計數字。針對調查的邊界,三峽庫區的面積,變成了五點四一萬平方公里。同時他們亦修改了生態環境組對後備宜農荒地的定義:
──坡度在三十度以下;
──地表有供土壤發育的第四紀鬆散沉積物,包括沖積物、坡積物、殘積物等;
──現在生長的植被是以荒草、灌木及零星樹為主,而且植被覆蓋度要到達百分之七十。

根據這個定義,他們在五點四一萬平方公里的範圍內,「找到」了二百三十點八萬畝(即十五萬三千八百六十七公頃)所謂的可墾坡地。雖然這個數字,只是三峽工程論證移民組負責人李伯甯所提供的二千多萬畝的百分之十一點五,但還是「接近」當初所提出的三百六十一個鄉裏有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萬畝的規模。在修改資料之後,再將李伯甯所提出的安置農村移民土地要求,從一點五畝降為一點三五畝,認為三峽庫區的土地資源,能夠滿足安置五十一點八九萬移民。

特別指出的是,採用篡改定義的方法,是科學研究中所不能容忍和接受的。在這次可墾坡地的統計計算中,將可墾坡地的坡度從小於二十五度,修改成小於三十度,這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行為。把土層厚度二十~五十釐米的要求,改為供土壤發育的第四紀鬆散沉積物,使得一些根本沒有土壤層、或是土層很薄的坡地,也列入可開墾荒地,若要把第四紀鬆散沉積物,改造成適合農業栽培的土地,則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與大量的資金。

再者,取消海拔一千四百米界線,使大量在氣候上根本不適宜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也魚目混珠地變成了可墾坡地。最後,從新增加的「現在生長的植被是以荒草、灌木及零星樹為主,而且植被覆蓋度要到達百分之七十」的指標中,可以看到,這些土地正好是該地區植被覆蓋度最高的土地,是適合該地區生態環境的草坡、灌木林和疏林地。在自然條件下,這些土地將發展成山地草坡和森林,成為地區生態系統中,向良性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目前必須重點保護這類草坡、灌木林和疏林地,而非開墾成農田。如果將這些植被覆蓋度達百分之七十的草坡、灌木林和疏林地開墾成農田,那麼,三峽地區的生態系統將失去最後的自然調節能力。

明知故犯?

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中共國務院頒佈過「水土保持工作條例」,明文規定,嚴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規定: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小於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禁止開墾之陡坡地的具體範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告。本法施行前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在建設基本農田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逐步退耕,植樹種草,恢復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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