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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疏失 婦收容獼猴無辜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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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台東縣一名汪姓婦人受託收養一隻台灣獼猴,卻因台東縣政府保育員忘了交接,導致警方將收養獼猴的汪姓婦女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送辦,婦人大喊冤枉。

台東縣除了兒童寄養家庭外,也有動物寄養家庭,收養受傷或是遭盜獵捕的野生動物。金峰鄉汪姓婦女經常收容野貓、野狗,被選為動物寄養家庭。

4年前,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自然保育科將1隻剛出生不久的台灣獼猴送到動物醫院,因台灣獼猴還不會覓食,動物醫院於是將這隻小獼猴送到汪姓婦女處寄養。

未料,這隻獼猴一待就是4年。日前有人檢舉汪姓婦女收留的90多隻野狗、野貓很吵,警方進入汪姓婦女家中了解,忽然撞見這隻寄養的保育類台灣獼猴。

汪姓婦女喊冤,她向警方表示,這隻獼猴是動物醫院交給她收留,當時醫院說,過一段時間,小獼猴長大後就要野放;未料,她等了4年還是沒有人領回獼猴。

警方表示,雖然婦女供稱是「寄養家庭」,但是拿不出相關證明文件,警方只好依法處理。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獲悉後調查,4年前的確有將1隻小台灣獼猴送往動物醫院,委託「寄養家庭」收留,但是沒有登記,後來承辦人員退休,加上自然保育科被合併,忘了交接,造成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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