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前亞太司長:法輪功學員絕不能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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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耀渥太華報導)9月21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就韓國政府計劃遣返58名滯留在韓國的法輪功學員一事致函韓國駐加大使,希望韓國政府像加拿大等西方國家一樣,遵守《日內瓦公約》的有關條款,為法輪功學員提供避難保護。

同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主席李迅致函韓國駐加大使Jo-Hong Nam,望其轉告韓國總統李明博,像其他西方政府一樣保護法輪功學員,停止遣返在韓國的法輪功學員。

大衛‧喬高:如被遣送 法輪功學員將立刻面臨嚴重危險

喬高先生在信中稱:「一旦法輪功學員被送回中國,他們立刻將面臨嚴重的危險。」

喬高在信中稱:「許多來自中國國內、外的證據清楚顯示,1999 年6月中旬以來,中共一直在全國各地打壓法輪功學員,包括酷刑、強迫勞動、毒打、強姦和對非自願捐贈的重要人體器官的掠奪,將掠奪的器官出售給中國公民或『(等待移植)器官的遊客』。你可通過18 種語言訪問大衛‧麥塔斯和我的獨立報告www.david-kilgour.com。我們也出版了一本書名叫《血腥的活摘器官——為謀取器官謀殺法輪功學員》。」

他說:「據我所知,所有民主國家都相應地做出了裁決,法輪功修煉者絕不能返回中國。例如,最近幾個月,泰國已經裁決,目前在泰國的、來自中國的法輪功學員申請者依法判定為難民,一定不被驅逐。」

喬高先生希望韓國能向其他民主國家一樣,遵循《日內瓦公約》原則處理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

曾在司法部任律師、代表加拿大移民部參加難民申請者聆訊的喬高說:「回望過去,我十分肯定,同樣的原則繼續適用,即使在2011年,幾乎無可爭辯的是,要在加拿大不接受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成為公約難民,都要(在聆訊時)提出理由爭辯。(聆訊中)要測試申請人,一旦返回自己的家園、面對暴力,他或她是否具有合理的擔心。在我看來,今天沒有人可以提出適當的理由證明說,法輪功學員在返回中國時,不會面對任何暴力。」

「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受到慷慨援助和支持」

法輪大法學會主席李迅在給韓國駐加大使的信中稱:「在法輪功遭到中共12年的野蠻、非法迫害期間,加拿大政府和人民給予法輪功學員慷慨的援助和支持。」

這些支持包括:國會通過動議營救在中國被非法關押的身為法輪功學員的加拿大人的親屬,並幫助十名親屬來到了加拿大。

信中說:「加拿大政府在審核法輪功難民時,尊重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的意見。我們建立了良好的溝通管道,幫助驗證(申請者是否是)真正的修煉者。數以百計的難民或尋求庇護的申請已獲批准,申請者現在和平地居住在加拿大。」

從2006年至2011年的六年間,總理哈珀和移民部長等已發送多封問候信,祝賀法輪大法日,其中包括法輪大法協會今年 5月收到的祝賀。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希望韓國政府像加拿大政府一樣保護法輪功學員,停止遣返法輪功學員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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