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納西新法律嚴處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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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4日訊】2012年1月1日,一項新的關於酒後駕車(DUI)的法律開始實施。從新年開始,如果巡邏警察認為駕車人違反了酒後駕車的規定,而且在檢查駕車人的記錄時發現已有前科,那麼不需要經過駕車者統同意,就可以給駕車者做呼吸測驗或驗血。

如果任何人被懷疑酒後駕車,而且汽車內同時乘有16歲以下的青少年,該規則同樣有效。

查塔努佳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凱特•拉芙瑞說,「警察可能因為駕車者沒有佩帶安全帶而攔截一輛車,然後注意到車內的酒味或駕車人雙眼充血。這不是在你截停一輛車之前就可以知道的。」

在2012年之前,被攔截的駕車人可以選擇不接受血液酒精測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說,這個新的默認同意的法規的目標是避免重複違反者。

二年前得到一個酒後駕車處罰的大衛•考林說,安全是最重要的,但是新的法律侵犯了人民的權利。 「我認為即使一個人從前犯了酒後駕車的錯誤,他(她)仍然有相同的權利。他們當然必須對此後果負責,但是(新規定)似乎太過分了。」 考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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