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平權法案」分歧嚴重 亞裔受逆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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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辰美國華盛頓DC報導)週三(10月1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重新受理一個挑戰大學在錄取過程中照顧少數學生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案件,大法官分歧嚴重。自由派大法官們表示大學有權利選擇多元化的學生組成,而保守派大法官們則表示這違背了憲法保障的平等待遇。

近年該法案屢遭學生挑戰,專家也表示「平權法案」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而隨著弱勢群體的逐步強壯該法案不該是永久性措施。大量非洲裔專家表示「平權法案」的優惠入學政策會使得非洲裔學生過度依賴而不思進取。

最高法院分歧嚴重

週三,最高法院就「平權法案」舉行聽證會,大法官分歧嚴重。此次審理起因於白人學生費捨爾(Abigail Noel Fisher)於2008年起訴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歧視,把種族作為招生考慮因素而不利於白人入學,她表示這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平等待遇與聯邦民權法。

聽證會中,自由派大法官們捍衛「平權法案」,表示大學有權利選擇多元化的學生組成,而保守派大法官們則擔心把種族作為招生考慮因素而拒絕某些學生違背了憲法。

自從1978年以來,最高法院已經表示大學為促進多元化而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對憲法不構成威脅。2003年,最高法院對白人學生格魯特爾(Barbara Grutter)狀告當時的密西根大學校長博林格(Lee Bollinger)在錄取中歧視的案件,以5票對4票裁定密西根大學勝訴。

雖然費捨爾案例與格魯特爾案例並無本質區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組成已經改變,新上任的大法官阿里托(A. Alito Jr. Alito)向來堅決反對以種族為考量的政策,他甚至在聽證會中對德州大學的多元化辯護不屑一顧。據《華盛頓郵報》報導,最可能決定審判結果的是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他或許是目前唯一就該問題未作最終決定的大法官。

「平權法案」屢遭學生挑戰

「平權法案」源於美國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及民權法。該運動不僅立法取消了種族隔離,還讓保護每個人平等權益的觀念廣為流傳,而少數族裔、婦女、殘疾人的權利也第一次受到了空前的關注。

1972年,美國為了保障非洲裔在長期教育機會不平等情況下獲得同樣升學及就業的機會而制定了「平權法案」,規定政府機構及學校在招工、培訓、陞遷及招生時必須有基於種族的指標比例。大學在招生時必須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數族裔,也就是說白人學生可能在考試分數、排名都遠高於非洲裔學生,但是白人學生會遭到拒絕而非洲裔學生被錄取。換而言之,這是一系列對弱勢族裔的賠償性優待條款。

近年,「平權法案」頻頻遭到挑戰。加州大學(University)首先提交議案,並在1995年證實停止實施在招生中優惠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1997年,平均績點達3.8分、法學院入學考試成績獲161分的白人學生格魯特爾申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被拒絕後,以歧視為由把當時的密西根大學校長博林格告上法庭,她表示相同背景的少數族裔學生申請的成功率高於白人學生。

聯邦最高法院於2003年作出裁定,以5票比4票裁定密西根大學勝訴,最高法院表示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給予少數族裔學生某種程度的優待,但不是絕對的優先考慮,並沒有違背美國憲法精神。

2003年的判決及邏輯為此後的相關案件定下基調,也體現「平權法案」是美國的歷史包袱,只要執行過程中不要太過偏駁,最高法院不會要求校方停止這一做法。

在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平權法案」常常被共和黨批評,而克林頓總統(Bill Clinton)則是最堅決維護「平權法案」的總統」,堅決不主張廢除「平權法案」。他曾表示「平權法案」實施後使得法學院招收了大量非洲裔學生,培養大批非洲裔法官和律師,使得非洲裔社區得到的法律幫助大大增加。他警告若過早撤消該法案,會影響社會公平。

但是,專家表示「平權法案」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而隨著弱勢群體的逐步強壯該法案不該是永久性措施。

非洲裔專家反對「平權法案」

雖然非洲裔是從「平權法案」獲利最多的族裔,但是已有大量非洲裔專家及團體反對「平權法案」。他們表示」平權法案」曾經起到積極正面的作用,但是在漫長的歲月後,如果非洲裔還要依靠該法案才能獲得大學錄取,說明有更深刻的問題需要解決。他們認為,優惠的入學政策也會使得非洲裔學生過度依賴而不思進取。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本人是「平權法案」的受益者,他出生貧寒,靠曾是黑奴後代的祖父撫養長大,1991年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第二位非洲裔法官。但是他本人卻堅決反對「平權法案」。在2003年密西根大學案件中,他對宣判學校勝訴的決定不滿,也多次公開批評「平權法案」。

他表示,「平權法案」不僅玷污了少數族裔靠自己辛苦獲得的成就,而且該法案設定的目標必然無法實現。他曾於今年初向彭博社表示,「你可以給予那些想要努力的(少數族裔)孩子機會,但是若不成功時就會責怪他們。」托馬斯認為「平權法案」無法真正解決少數族裔的問題,例如非洲裔貧窮的家庭、沒有可以學習的榜樣等等。

亞裔受「平權法案」「逆向歧視」

亞裔學生向來以成績好出名,洛杉磯社區大學系統永久榮譽教委吳黎耀華曾指出,「在教育方面亞裔沒有被當作少數族裔」,這就使得亞裔在報考名牌大學時面臨更高門檻。

研究組織「平等機會中心」(Center for Equal Opportunity)的一項報告顯示,2008年考取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麥迪遜總校區(Madison)的亞裔學生SAT數學和閱讀平均成績為1370分(滿分1600),而白人錄取者平均為1340分,拉丁裔1250分,非裔1190分。

在加州大學廢除「平權法案」後,招生數據顯示白人學生比例只有非常微小的上升,亞裔學生數量大幅上升,而非洲裔及拉丁裔學生數量劇減,學校首次出現亞裔學生數量超過白人學生的情況。這也說明在某些學區「平權法案」實際上是將一個少數族裔的名額分給了另外的少數族裔,而亞裔在其中則是「被歧視」的族裔。

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政治學碩士李同學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平權法案」對美國南北地區的影響大不相同,在北部地區似乎對亞裔影響不大。

她說:「我發現美國越往北走人種越白,例如東北部的麻省理工學院、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的本科生非洲裔很少。我們班就一共一個非洲裔,還不是土生土長,而是從加納來的。相反亞裔卻很多,我記得去年參加哈佛大學375年校慶活動放眼望去亞裔佔了大半。」但是她笑稱,取消「平權法案」後可能美國常春籐都得至少50%亞裔。

來美國二十多年的杜先生經歷了讀書成家立業的奮鬥過程,現在女兒已上初中。杜先生表示華人對美國政策總有種提不上勁的感覺,但是自己對「平權法案」卻很關注。他說:「主要還是為了我女兒。想到如果她考上一個好大學,卻因為這個法案被哪個非洲移民給擠掉,我絕對無法接受。不管過去的歷史淵源,孩子沒有錯,她沒有虧欠過誰!」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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