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司機「被精神病」五年 老母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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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5日訊】湖南湘潭鋼鐵公司焦化廠備煤車間龍門吊車司機趙湘海,年輕、健康,任勞任怨,卻因他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於二零零七年八月被湘潭市「六一零」夥同其工作單位人員非法關入精神病醫院迫害五年,本來身體健康的趙湘海非常虛弱。趙湘海的老母親探望兒子,反遭醫務人員野蠻圍攻、強行搜身。趙母請各界正義人士申訴、求救。以下為趙母自述。

一、健康兒關瘋人院

我叫李愛華,今天有奇冤申訴,向大家求救。我兒趙湘海,一九七零年出生在瀏陽市柏加鎮一個農村家,是湖南湘潭鋼鐵公司焦化廠備煤車間龍門吊車司機。一九九八年,趙湘海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修心向善,成為一個善良、真誠、寬容、健康的好人。在單位工作盡職盡責,任勞任怨,樂於助人,人稱是一個不計報酬的好職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趙湘海於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訪,善意的向政府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不料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上被綁架,關押在湘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裡他以絕食反抗迫害,幾天後昏迷過去,被送往醫院搶救,醒來後自行走脫。在外輾轉一段時間,再次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同時被單位開除公職。

二零零六年他去廣州打工,在火車上看大法書,被乘警發現,又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押在長沙市新開舖勞教所,在勞教所裡十個月,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身體虛弱,瘦得一身皮包骨。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湘潭市「六一零」人員指使湘鋼公安分局和湘鋼焦化廠為趙湘海辦理了保外就醫。因當時我住院,他們就以無人接納為由,直接將趙湘海送到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又稱精神病醫院)。不法醫護人員給他注射、灌食不明藥物、電擊神經,使他從肉體上到精神上再度受到雙重迫害,使本來就很虛弱的身體更是不堪一擊。他竭力反抗這種無人性的迫害:他曾從醫院二樓跳到院外,準備離開這個魔窟,不幸摔傷了腿,等他忍著劇痛慢慢挪到公路旁時,被後面追趕他的人挾持,再次將他送到精神病醫院,醫生怕他逃跑,給他戴上手銬腳鐐,一關就是四年。

去年湘鋼工會來人探視他說,想回廠工作,有兩個條件:一是不准信仰法輪功;二是身體要健康。當時趙湘海就明確指出:「我本來就是一個身心健康的人,而你們把我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在這裡,注射一些不明藥物才造成這身體虛弱的狀態,這能怪我嗎?這叫保外就醫嗎?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我按照真善忍修煉,有錯嗎?我再次聲明:我是一個無罪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一個身體健康、神智清醒的正常人,你們必須放我出去,還我清白,你們把我關到這裡,使我失去自由、不讓申訴、威逼我的母親,讓我在這種環境下消磨我的意志,在極度的痛苦中毀滅我的生命,你們這是犯罪、殺人!」

二、伸冤無門

我已古稀,垂垂老矣,幾次千里迢迢去看望兒子時,醫務人員不准接見。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省「六一零」頭子陳樹林跑到湘潭來的這天,我從瀏陽趕來探望兒子,又被醫院拒絕。一醫護人員吼著:趙湘海是特殊人,不准接見,誰叫他修煉法輪功……。他們將我帶去的吃的東西往地下一扔。我乘醫護人員開門時,強行鑽了進去,看到關押兒子的病房被鎖著,兒子手銬腳鐐在離窗較遠的床上,我呼喊著兒子,兒子掙脫手銬朝我走來,卻被醫護人員趕走,並將我往外拖。

我哭喊著:「天啊!你們都是有兒女的人,為甚麼不讓我看兒子,和兒子說說話啊!你們會要遭天報的……」我的心都碎了,在外撿來一個礦泉水瓶子喝了幾瓶自來水也解不了心愁,口裡直吐白沫。

今年三月三十日我又去探望兒子,反遭醫務人員野蠻圍攻,被第二病室的醫務人員強行搜身。我口袋的幾張一元的人民幣也不見蹤影。

我曾多次向兒子單位提出放回自己的兒子,恢復工作,到醫院去接兒子時,醫院的人說:要接人可以,先付醫藥費三萬八千元。這對我一個農村婦女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平時我們母子的生活都靠兒子微薄的收入,自兒子被無理開除公職,又不斷的遭迫害,家裏早就一貧如洗,哪裏還有錢付醫藥費?這個情況當地公安及單位都瞭如指掌。

雖然,誰送醫院誰墊錢,以後向家屬討要是慣例。但那是指正常求醫,維護患者健康的助人為樂義舉。相反,本案例中壞人綁架我兒,與醫院勾結將其長期非法拘禁。我兒在醫院的生存開支是壞人的犯罪經濟成本,精神病藥物費用更是壞人惡劣情節的額外成本,這些不但不能由我出,反而是我兒被迫害的鐵證,需要對我兒加倍補償和賠償。

三、向父老鄉親呼籲、求救

在社會現實中,正常人「被精神病」絕大多數不是近親屬所為,而是「送治人」的意思,這些「送治人」,既不是「患者」的近親屬,也不是個體的自然人,而是某個政府或部門。精神病醫院正在成為維穩系統的一部份,承擔著法外收押上訪者的「重要」任務。醫院的政治化,正在威脅著公民的健康和自由,破壞著法治,也敗壞著醫生職業的專業素質和道德操守。

精神病屬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的範圍。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將我兒送精神病院,我作為直系親屬不但未被告知,接見也屢受阻撓,接其出院更似登天。

目前,在國際上,精神障礙者的住院、治療自決權得到普遍的承認。聯合國《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也明確規定了精神障礙者的住院權、治療權。禁止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認的人權基本原則。中國承諾加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之一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即便是監獄的犯人,也都有個刑期,而對我兒卻以「交醫療費,不煉法輪功」為釋放條件。湘鋼公安分局、湘鋼焦化廠,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綁架罪。

趙湘海在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中,在沒有人性的殘酷迫害中,在沒有外界知情和干預的孤獨反抗中,隨時都有可能被折磨成一個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我不能再懦弱的忍受下去,不能使罪惡再延續下去,為此,我特向講人權的法律工作者及湘潭的父老鄉親呼籲:出於社會公益和人道主義,請你們伸出援助之手,營救我這無罪而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的兒子吧!

同時我也希望:湘潭市「六一零」、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湘潭鋼鐵公司有關人員能夠良知復甦,放下屠刀,主動放我兒子回家。

在這裡我誠心正告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針對法輪功學員用暴力手段進行的非法綁架而後剝奪人身自由、實施虐待、強迫放棄信仰,是公然踐踏法律的犯罪行為,必須停止這種滅絕人性的迫害。我真心希望那些被矇蔽、利誘還在作惡的官員、警察們能明白真相,停止作惡。善惡有報是永恆不變的天理。作惡者不但自己難逃惡報,還會殃及家人,希望你們趕緊懸崖勒馬,不要再助惡為虐,不要再執迷不悟,做邪黨的替罪羊、殉葬品。

(責任編輯:簡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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