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富翁領失業救濟 美修稅法亡羊補牢

【大紀元2012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嫣然編譯報導)失業救濟金,顧名思義,是為找不到工作處於困難期的百姓燃眉之用。然而,根據美國國會研究局(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的消息,2009年領取失業保險的美國人中,近2,400人為年收入100萬美元或以上的百萬富翁,似乎顯示這項政策有缺失。

據彭博新聞報導,美國失業救濟金平均每週約300美元,是由一部分工資稅提撥,由各州政府管理,沒有收入限制。美國經濟於2008年開始進入大蕭條後,失業率高居不下,數以百萬計的民眾需要依靠失業救濟金過活。

2012年第二季度,約110萬民眾用盡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與此同時,又有460多萬人申請初次失業救濟。根據八月的報告,2009年2,362個百萬富翁家庭領取失業保險,占全美1,130萬領取失業保險的納稅人的0.02%。另有95.4萬人,其家庭即使在本次大蕭條最嚴重的經濟衰退期間,年收入都在10萬美元以上,據稱也領取了失業救濟金,領取者多為富人的配偶或受扶養人。

目前全美平均失業率為7.8%,財政赤字高達1.1兆美元。美國國會已經將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期限,由原來的26週延長至最長至99週。俄克拉何馬州共和黨參議員科伯恩(Tom Coburn)稱,給富人提供福利,損害了那些更需要這些救濟金的人的利益,並讓後代負擔毫無意義的債務。

科伯恩發現,2009年有18個家庭調整後總收入超過1,000萬美元,但卻領了平均1.23萬美元的失業救濟金。74戶年收入在500萬至1,000萬美元的家庭,領到的失業救濟金平均達1.84萬美元。年收入100萬美元或以上的家庭,也領取了1.11萬美元的救濟金。

國會議員正在考慮停止給高收入者發放失業救濟金。美國國會研究人員在報告中指出,如果取消富人的失業救濟金,在未來的十年中,聯邦政府將可節省2,000萬美元。

科伯恩在2011年2月提出一項名為「終止無業百萬富翁失業救濟法案」(Ending Unemployment Payments to Jobless Millionaires Act of 2011)的新法規,禁止聯邦政府給那些在提交失業救濟申請前一年,至少有100萬美元資產的申請者發放失業救濟金,獲得參議院投票一致通過。

同時,眾議院於去年12月通過一項法案,對年收入在100萬美元的納稅人和年收入超過200萬美元的夫妻聯合報稅的家庭的失業救濟收入徵收100%的稅。

(責任編輯:陳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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