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訪民被抓捕 親屬急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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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0日訊】「十八大」前夕,上海市公安機關抓捕了當地訪民毛恆鳳、沈佩蘭、崔福芳、童國菁、沈永梅、王扣瑪、魏勤、韓忠明等人,其中六人被勞教,二人被逮捕。

抓捕的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事實上,他們只是依法去北京市國家機關反映地方的政府強拆,法院不立案,審判不公平等問題。也有人在家紀念悲慘死去的老母親,朋友來家聚會悼念而已。做這些平常事的人,只因為他們被打上「訪民」的標記,就成了「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份子,被送進今日世界少見的集中營──勞動教養管理所。

上海市公安機關抓捕這些人,沒有法律依據,只是依照公安部的、根據前蘇聯勞教文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當時,國務院對這個惡法規也只是「原則同意」,並沒有「完全同意」無論是公安部還是國務院,都沒有權利制定拘禁、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規章,就連立法機關人大常委會也沒有權利這樣做,因為這惡法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上海市公安機關抓捕這些人不僅違反《憲法》,在時間上也是違法的。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指控「擾亂社會秩序」的追悼會,發生在「十八大」開會的兩個月前,公安機關早已經知道,卻在當時不抓捕,而在「十八大」前夕抓捕。

由此可見,抓捕的真正原因不是訪民已經「擾亂社會秩序」,而是防止訪民「擾亂社會秩序」,防止訪民擾亂「十八大」。為了讓「十八大」領導們聽不到不同聲音,看不到冤情深重的訪民,所以把他們抓捕、勞教、判刑,以此恐嚇其他訪民。

現在「十八大」正在進行中,這大會報告一面說「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代表們也正在討論如何貫徹落實這句話,上海市公安機關一面關押這些訪民,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這些訪民多數已經被勞教一年以上,有的將被判刑,我們做親屬的痛苦萬分,其中包括白髮老人和小孩子。在這些被關押的訪民中,有五人是年老多病的婦女,一人是用枴杖走路的殘疾,他們正在受到非人道的迫害。

對此,國內記者和律師都遠離我們,不肯伸出救援之手,我們做親屬的感到無能為力,只能上網向外國媒體記者、律師和人權保障組織發出呼救!救救我們在押的親人,救救我們的小孩子!救救我們的家!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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