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擬調測速照相機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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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源、余心力美國首都華盛頓編譯報導)華盛頓市長文斯森.葛雷(Vincent Gray)和警署首席長官卡西.蘭尼爾(Cathy Lanier)宣佈,從11月5日(週一)開始將調整交通罰款金額,被相機拍攝下來的許多超速罰單將減少$25美元:超速10英里以內由$75降到$50,超速11至15英里由$125降到$100,如果超速超過每小時25英里或以上則由$250漲到$300。
  
華府在2012年通過測速相機罰款已獲得了8,500萬美元的財政收入。
  
據華府本地一家電臺報導,葛雷表示:「我們試圖在合理的罰款及確保給人們遵守交通法規的警示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葛雷為高速攝像機的使用和高額罰款涉搶錢之說而辯護。他說:「這不是我們籌集資金的辦法,只是以此提醒人們要把駕駛速度放慢些。」
  
特區車輛管理部門將監督這些調整後的規則的實施,市長辦公室表示希望新規定能儘快開始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
  
雖然罰款額調整了,但葛雷表示目前還沒有計劃在特區增加更多的高速攝像機。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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