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區選種票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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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一對夫婦及另外兩人,因在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中「種票」,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至3個月。另外,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對夫婦及他們的女兒,3人涉嫌在九龍城區議會選舉中「種票」。

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告46歲任職電影放映員的何振輝、其39歲的妻子陳美斯及30歲的小販黃家康均被判囚3個月,而40歲的劉靜琪則被判監禁2個月。

暫委裁判官王國豪判刑時表示,「一人一票」原則對選舉制度至為最要。任何人都不應影響選舉結果,故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他又批准2名被告分別以4萬元及2萬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的上訴。案情指,4人因在去年的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中「種票」,早前被廉署拘捕。

另外,一對夫婦及其女兒,涉嫌在去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中「種票」,遭廉署起訴。3名被告分別為56歲的麥蘭清、其60歲的丈夫倫銳強及任職補習社助理主任的27歲女兒倫寶怡。3名被告均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倫銳強及倫寶怡另各被控以1項交替罪名。3名被告獲准保釋,今日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涉嫌在去年的九龍城區議會選舉中,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包括聲稱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廉署調查後發現,案發時3名被告居住在選區以外,從未在報稱的地址居住。

而被告倫銳強及倫寶怡涉嫌以相同目的,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各被另控1項交替控罪。

至今,共有44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包括上述7名被告,而涉及的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

在該等被告中,其中34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10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緩刑至入獄1年不等,另有5人正等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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