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中華總會館的商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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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金洋報道)舊金山的中華總會館被稱為傳統僑社的龍頭老大,要想通盤認識中華總會館,首先要認識其商董會,包括商董會的歷史,商董會成員的任期,商董會的構成以及商董名稱的沿襲。據資深的媒體人張湘業生前的說法,他任職僑社平面媒體記者,足足用了三年的時光,才勉強了解中華總會館的一個大概。

中華總會館的人事結構,原原本本,非常簡單,一點也不複雜。最起碼,並不比一般的商業機構的商董會複雜。從中華總會館的組織章程來看,中華總會館的人事不外是由七大會館派充的商董組成商董會,商董會由一名總董事領導。商董會為了管理日常內外事務,設通事一名,另庶務一名。這樣的人事分配和組成,詳細記錄在民國十九年修訂的章程之內。

滿清時期 半官方性質

現今的總董事,簡稱為總董,是由七大會館主席輪值的職銜。輪值總董的任期,每任只有兩個月,舊時總董又稱為紳董,乃沿唐山俗稱。總董若占有商董名額則具有表決之權,若不占商董,則僅具主持商董會議和獻議之權。

商董會是中華總會館組織結構的主體,並且是中華總會館的最高權力和決策機構。

商董的產生,中華總會館是處於被動,組成中華總會館的七大會館才是主動。逢年臘月中旬,中華總會館循例通函七大會館,要求各大會館,將次年出席中華總會館之商董名單,及其英文郵寄地址、家庭電話或手機號碼等相關資料,以及出席總會館之樓業、財務、核數、網絡等小組等之職銜商董名單,?送中華總會館。如無特殊事故,七大會館會配合照辦。

民國前,商董一向由各會館推鄉望素孚,熟悉僑情之商民僑彥,經總領憲遴選扎派充當,故曰商董。商董之任期,例定三年,凡任滿留任或補派之商董,悉由總領憲扎知中華總會館。由各會館公推,經總領憲遴選扎派,到中華總會館知照,經這樣一系列的官僚架構和程序產生,當可見僑民-中華總會館-總領事衙署三方關係之緊密,並導致日後中華總會館充滿了半官方的色彩,雖然,由領事衙署扎派商董的歷史,終止在民國建立之後。

『誠以當日移民來美,新客舊客,覓食維艱,行止無定,即傭於金山者,操牛馬之勞,等奴僕之役,無暇亦無能管理閒事。惟有商民定居於是,有資產、有餘閒、有智識、有地位,可當一面,始能受人之託,服眾人之務。故扎派商民及有類商民者為商董,蓋事理之常也。』(劉伯驥:《美國華僑史續編》p157)

歷年的商董數目亦屢經變更: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月,總領事孫士頤扎派商董,計寧陽會館十一名,三邑六名,陽和六名,岡州五名,合和四名,肇慶三名,恩開二名,人和一名,合計三十八名。

宣統三年(1911),商董增至七十一名。

民國之後 褪去官辦之色

民國元年(1912),商董額減為七十名。

民國十四年(1925),商董一詞,見諸正式記錄,經已改稱為「董事」,經此一變,不但是名變,而事實上到了民國十四年,中華會館的商董也起了質變。惟僑社因沿舊習,仍稱商董如故。是年十月二十日,中華會館大事重訂章程,章程草案規定董事由七會館選舉資望較深者充當,員額增為八十名,其分配如下:

甲、寧陽會館選舉二十二員;乙、三邑會館選舉十二員;丙、岡州會館選舉十二員;丁、陽和會館選舉十二員;戊、肇慶會館選舉十員;己、合和會館選舉八員;庚、人和會館選舉四員。

民國十七年(1928),中華會館修改章程之議又起,公推當年七大會館主席為起草員,草擬了《中華總會館新訂章程要點》。要點的第一條,就是對商董會的改革:『本會館目前之商董會,改為委員會,人數共四十二名,七會館每選派代表六名,各會館主席通事在內。』

十分明顯,這樣的改革,是採用了平均分攤主義,這種理想而幾近虛幻的分攤主義,寧陽會館對中華會館的負擔無疑是減輕不少,但相對的權力卻慘遭削弱,寧陽會館豈有就範之理?況平均分攤主義,與當時的現實不符。更與同年寧陽會館第一屆懇親大會,通過的第十六號決議案大相徑庭。故該新訂章程之要點各項,遂遭寧陽會館堅拒。結果,流產告終。《編者按:民國十七年(1928)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寧陽會館召開全美寧陽梓里首屆懇親大會於金山大埠,議決通過了著名的第十六號(甲)(乙)項提案,提案的文字及訴求精神為:查我寧陽會館之於中華會館也,負擔義務最重,而享受權利獨輕,如出港票之交納,我邑約居強半,而在中華會館之出席權,則未及其半,此是何等吃虧……》。

該提案對中華總會館日後(1930)修訂的新章,起了決定性的影響。此一提案直陳寧陽會館交納給中華總會館之出港票銀,與該邑在中華總會館商董會之出席權(人數)未能均衡。

1929年四月十八日,中華會館議決改組,並推定寧陽會館四人,六大會館各二人為新章程起草員。歷經一年,在1930年四月二十二日的商董會中,始二讀通過新章實施,以迄於今。

1930年二讀通過的新章,重新確定了商董會的商董額為五十五員,其中寧陽會館占額幾近一半的二十七名,任期一年。其餘六大會館的商董任期為兩年,所有會館派出的商董均可連任。

五十五名商董員額的確定及其分配,乃根據1926年,全美僑民通過各自所屬之七大會館,向中華會館登記註冊的人數而來,並非直接以出港票銀的多寡計算決定。而是以每五百名註冊人為一單元,著派商董一名。以當時註冊二萬七千六百七十六人,盈虛折算,得商董額五十五名,點冊計算結果:

寧陽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人(其中,黃姓獨占二千四百三十三人),占二十七名;肇慶三千九百一十人,占八名;合和二千八百九十五人,占六名;岡州二千五百二十二人,占五名;陽和二千四百六十四名,占五名;三邑一千四百四十九人,占三名;人和四百九十三人,占一名。

點冊之結果,人和會館人數不足五百,惟盈虛折算,寧陽會館盈餘四百四十三之數,補足人和會館之差額,故人和會館得占商董額一名。有僑社故老相傳,人和之商董額一名,源本自寧陽云,雖屬傳說,不無道理。但其他會館,除岡州外,又何嘗不然?總之,寧陽會館在盈虛折算的計算方法上,沒有占到任何好處,反而平白損失四百四十三之註冊人數。

至於七大會館派出中華總會館之商董,因各該會館各有承傳和規定,將另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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