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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單親媽被迫離境 台移民署:願專案協助

在不知情下被離婚、無故喪失子女監護權而被迫離境 移民署與外交部願個案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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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導)立法委員田秋堇及人權社團7日舉行「國際人權日,單親移民沒人權」記者會,她指出,由於移民法規範,台灣一群新移民婦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離婚」、無故喪失子女監護權而被迫離境,必須和子女分離。立委要求,應給有撫養事實的外國父母居留簽證。

一名來自越南的新移民單親媽媽小六現身控訴,她與台灣丈夫協議離婚,在丈夫過世前取得女兒小婷的監護權,丈夫病故後,大姑以小六沒有盡到監護和撫養義務,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她被迫讓大姑帶走女兒。雖然小六在法扶基金會律師的協助下重新取回監護權,卻還是無法保住自己的在台灣的居留權,仍需面臨被遣返境遇。

來自菲律賓的小琳說,她與先生分居後仍負擔家計、照顧孩子,直到申請展延居留證時,她才發現先生早以小琳行蹤不明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她的簽證在10日到期後,也要被迫和子女分隔兩地。

田秋堇表示:「12月10日是小琳出境的日子,這一天剛好是國際人權日,外交部應該發給小琳居留簽證,因為她是台灣孩子的母親,希望政府能夠情理法兼具。」

對此,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移民法的確有檢討空間,移民法相關問題,行政院11月已提出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請朝野立委務必支持,將其列為優先法案。他強調,移民署將派專勤隊訪視這幾個個案,以專案簽核到內政部,協助在孩子的媽媽在台居留。

外交部領務局簽證組科長柯孝宗表示,外籍配偶若以監護或依親為由申請居留需符合相關規定,外交部願意針對個案延長其「停留簽證」時間,並等移民署訪查、確認有撫養事實後,給予正式居留證。◇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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