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披露吳英資產 民間稱指鹿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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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報導)近日,浙江披露了吳英的部份資產,根據警方的闡述,吳英旗下擁有100多套房產,還擁有40多輛豪車。對此,吳英的辯護律師認為,吳英的資產正好說明吳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大陸民間認為,對此法院判吳英死刑,無異於「指鹿為馬」。

1月18日,浙江「80後東陽富姐」吳英被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民間對此判決結果反應強烈,紛紛為吳英喊冤,呼籲當局「刀下留人」。

律師:資產說明吳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2月9日,大陸官媒《新華網》刊登一篇題為「警方披露吳英資產,稱其擁100餘套房產40多輛豪車」的報導,該報導稱「目前吳英旗下房產共有100餘套被警方查封。此外,還有用集資詐騙來的錢購買法拉利、寶馬等豪車40多輛共計近2000萬元,其中一輛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萬元。」

對此,大紀元記者2月11日上午採訪了吳英的辯護律師張雁峰先生。

張律師表示,浙江省高院和東陽警方披露吳英的資產,「是對社會輿論的回應」,「其目的是為了說明吳英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

「我們的觀點沒變,我們的觀點和辯護詞的觀點一樣,主要還是兩個:吳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即使是犯罪,也不應該判處死刑,罪不至死。」張律師再次表達對此案的看法。

張律師在吳英案一審辯護中表示: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使用詐騙方法,三、非法集資。而被告人吳英的行為並不具備這三個要件。

張律師認為,吳英的資產正好說明她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張律師向記者解釋說:「警方披露吳英有100多套房子,40多輛豪車,那正說明吳英集資的目的是為了經營,而不是為了非法佔有,還有,吳英成立了十多家公司,那不也是證明集資之後在經營嗎?」

張律師強調:「按照法律和政策,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非殺不可的,才判死刑。我們認為吳英沒達到這個程度,不應該判死刑。」

律師:官方披露的並不都是事實

張律師還表示,浙江高院和警方披露的吳英資產,並不都是事實。

《新華網》在報導中稱,吳英「用集資詐騙來的錢購買法拉利、寶馬等豪車40多輛。」又說「目前已經被拍賣掉30輛,拍賣所得是390萬元。」

11日下午,張律師發佈了最新博文「對浙江高院就吳英案答記者問的回應」。張律師在回應中對此表示:「(吳英)只有一輛法拉利和5輛寶馬也許可以稱得上『豪車』,其餘均為本田、五菱、馬自達、奇瑞、皮卡、貨車等普通汽車,怎麼能稱『豪車40多輛』呢?而且如果『豪車40多輛』,為甚麼拍賣(30輛)只得390萬元?」

「指鹿為馬」

據《新浪財經》2月11日的報導,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證實,吳英名下的100多套商用及住宅房產,價值超過5億元。

此前,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

吳永正對此表示,吳英的這些房產,變現後便可以填補吳英這3.8億元的債務。「事到如今,我已經不在乎最高院的覆核結果,不在乎吳英的死,只求你說個理兒!」吳永正說。

一位名為「dealtree」的民眾在論壇上發表評論說:「真是天大的笑話,判死刑的理由是3.8億無法償還,人家名下財產超5億,這不是明顯的光天化日之下,指鹿為馬?」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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