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兄弟之爭 兄長控李健熙私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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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韓國三星集團創辦人李秉喆(已故)的長子李孟熙,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其兄弟李健熙(三星電子總裁)私吞遺產,並向李健熙提出索賠價值7100多億韓元(約6.3億美元)的巨額遺產訴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 月14日表示,李孟熙訴稱,其父親生前以他人名義信託部份財產,而李健熙未通知其他繼承人,則將遺產擅自變更到他個人名下。李孟熙據此起訴李健熙,要求索賠相當於繼承份額的股份,即「三星生命」(人壽)保險公司824萬股和三星電子20股股票等,還要求賠償1億韓元。據估算,索賠金額高達7138億韓元(約6.3億美元)。

李孟熙在起訴書中表示,「三星生命」的股票是其父親在生前以第3者的名義進行信託的財產,李健熙和愛寶樂園在沒有告知名義信託事實的情況下,進行了名義變更,因此要求他們必須償還其法定繼承份額。

另外,李孟熙所說的他對「三星電子」應有的繼承份額20股,按照目前的價值換算,約達到57萬股。若據此索賠,涉案金額將是個天文數字。

對此,三星集團方面表示,這起訴訟事件為民事訴訟,所以集團層面不做任何回應。三星方面認為,前總裁李秉□過世已有25年,已經超過了李孟熙申請繼承權的時限(10年)。

李孟熙方面表示:「我們是去年6月收到提及托名財產事宜的《關於繼承財產分割的詔書》後,才知道繼承權遭到了侵犯,所以仍有權重新申請遺產繼承權。」

李秉喆去世時的韓國《民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被繼承人死亡)起超過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為此,韓國多數法律界人士認為,李秉喆過世已有25年,其間未提出遺產繼承權的李孟熙,已經喪失了重新申請的權利。

據瞭解,81歲的李孟熙現在獨居中國北京。他既是李秉喆的長子,同時也是現 CJ集團總裁李在賢的父親。1965年之後,他曾擔任過三星電子副總裁,他還曾被選為三星集團的繼承者,但李健熙最終獲得了三星集團經營權。

據韓國財閥網站調查,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去年的持股價值達到8792萬億韓元,連續兩年居韓國財閥第1的位置。

三星集團的創始人李秉喆早年白手起家,是韓國著名實業家。1987年11月,李秉喆去世。李秉喆有四男五女,長子李孟熙,次子李昌熙於1991年去世。2010年8月18日,李昌熙之子李在燦跳樓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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