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罰款過重 紐約街頭小販集會抗議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2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我在時代廣場(TimeSquare)擺攤有10年了,開始的時候,如果有違反有關規定,警察就會開出沒有罰款額的罰單,我們會到法庭,由法官最後裁定是否受罰或罰款多少。可後來警察開始在罰單上標明罰款額了,慢慢的罰款額也升上去了。去年10月我得到一張罰單1千元,我得多幹多長時間才能掙到1千元!而且也沒有解釋為什麼開罰單。 」2月16日,家住法拉盛、在時報廣場擺攤為遊人畫畫的葛先生在紐約市政廳前告訴記者。葛先生是來參加由「城市公正—街頭攤販項目」(Urban Justice-Street Vendor Project)組織的抗議活動的,同來的還有擺攤時間不長的王女士和鄭女士。他們都表示對目前警察給街頭攤販罰款方式和罰款額的不滿。

王女士說,由於自己的英語不好,很多時候都不知道因為什麼被罰,也不敢跟警察爭辯。處理罰單的辦法很簡單,如果罰款額不高,就交錢了事,因為出庭太麻煩,還要有翻譯,如果沒有,就可能白白浪費時間,還要再重新排期。有的時候因為有罰款單在處理中,自己都不敢出去旅行,怕錯過付罰款的時間。「再碰到警察,警察一查有逾期未付的發單,當時就得銬起來帶走。」王女士說。
活動組織者之一「城市公正—街頭攤販項目」負責人Sean Basinski介紹,這類罰單每天都有,2011年一年中全市共開出2萬6千張罰單,絕大多數是1千元這類罰單,且與衛生毫無關係。市府通常的理由是攤販違章、又沒有改進,或者是安全原因、拉走大商家的客人等等, 表現出對攤販的敵視。

退伍軍人、攤販Tressie Smiley表示,自己努力工作,遵紀守法,但是努力工作兩週都無法掙到1千元。

市議會成員對此認同攤販,市議員Stephen Levin和其他同事於去年11月發起議案Intro.434和435,該議案得到另外29名議員的附議,其中包括陳倩雯和皇后區的共和黨籍議員Eric A. Ulrich。該議案將現存規定修改為:任何人第一次違規的罰款將不少於25元但不超過50元;同一人在兩年內的任何違規的罰款將不低於50元但不超過 100元;任何人在兩年內的第三次違規的罰款將不少於100元但不超過250元;任何人在兩年內的超過三次的違規罰款將不少於250元但不超過1千元。

但是市議會消費者事務委員會主席Dan Garodnick議員表示,街頭攤販問題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在接下來的幾週中, 該委員會將設定春季的議事日程。

至少4名市議員出席了2月16日的抗議集會。集會後攤販們圍市政廳舉行了遊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