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實施電擊槍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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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2日訊】 週一(1月30日)起,卑詩省引入電擊槍新規則,要求警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獲得認證後,方能使用電擊槍。
  
卑詩省警方的新政策,是對2007年波蘭移民Robert Dziekanski在溫哥華機場遭電擊槍多次電擊致死一案的回應。退休法官Thomas Braidwood執行了對此案的公開調查,並提出系列改革建議。
  
現在,包括皇家騎警在內的每一個卑詩省警務人員,都必須履行一套目前已在溫哥華市警察局實施的電擊槍資格認證模式。該模式包括了危機管理和醫療救助的訓練。
  
溫市警局已有107名警員通過電擊槍使用資格認證,其中三分之一為快速反應部隊成員。不過,通過資格認證的具體人數,取決於各警局自身。配備電擊槍的警員,也要求攜帶一個體外電震發生器,以防被電擊者出現心臟併發症的意外情況。
  
新規則還包括:電擊槍只能用於有暴力傾向的人;警員在電擊前必須給予口頭警告;警員必須首先使用、或考慮使用危機干預;警員必須避免電擊胸部;電擊不能超過5秒。◇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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