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飆車案 事主禁駕令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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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3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編譯報導)卑省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因警方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涉嫌在去年夏季參與99號高速飆車的華裔男子王成傑(音譯,Cheng Jie Wang)的禁駕令被撤銷。
  
去年8月31日,王成傑駕駛法拉利599跑車在99號高速公路接近Massey隧道地段以接近極限的速度,同其他多輛豪華跑車飆車,警車將其攔下,並開出野蠻駕駛的罰單,隨後王成傑收到機動車管理局(Superintendent of Motor Vehicles)的通知,被告知他的執照被吊銷一年。
  
王成傑不服,提出上訴,並於上週贏得這一官司,卑詩高級法院裁定,警方和機動車管理局的裁決不合理。
  
主審法官Mark McEwan在判決書上寫道,警官僅根據目擊者所說即開出罰單是不符合程序的,而車輛管理局根據不確鑿的證據錯誤開出駕照吊銷令。
  
法官說:「法律仍然是我們可以證明他們確實這樣做了,而不是我們懷疑他們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亦不是因為公眾一片嘩然,而用隨意處罰的方式替代正當的審理程序。」
  
據法庭文件顯示,警官A.D. Lichtmann去年9月在寫給車輛管理局的信中說,警方收到很多目擊者的報案,稱一群人駕駛豪華跑車在高速路突然停止,然後以200公里/小時的速度狂飆,警方接到報案後將13人駕駛的跑車攔下,王成傑是其中一個。
  
「由於該事件成為公眾媒體的焦點,其中很多還是十多歲的少年。」警方認為需要向公眾發出強烈的信息,在卑省的道路上駕駛是一種權益,但不是權力,這種權益來自於規則和司機所要履行的義務。
  
皇家騎警禁止王成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駕車,並要求他交出駕駛執照。
  
但是法官指出,警官沒有提供實際的證據表明,王的駕駛行為是不負責任的。法庭文件顯示:「沒有提供具體信息,包括對車輛的任何具體描述或牌照號碼。」
  
同時法官認為,警官Lichtmann沒有經過正常的程序即直接書面通知車輛管理局是不合理的。
  
王成傑同時對他收到的有關野蠻駕駛的罰單提出爭議,法院將舉行聽證,如果被定罪,車輛管理局可重新考慮向王頒發禁駕令。
  
本案中的另一名男子Yim Kwan Kot也對其被禁駕的裁決提出上訴,不過Kot的上午比規定時間遲了一天,法官將其聽證延後60天,以便給Kot足夠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要爭取法院的酌情權,以及是否要法院審理他的案件。
  
13名青年去年被指駕駛超級豪華汽車在溫哥華街頭非法賽車,結果被罰款兼停牌。其中被停牌一年的一名男子不服裁決提出上訴,BC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警方和機動車輛處長的裁決「野蠻和不合理」,決定撤銷控罪。
  
法官在判案時說,警方只是倚靠道聽途說的證供就向事主發出罰款告票;而機動車輛處長依據「單薄的證供」發出停牌令,做法錯誤。◇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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