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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申請將簡化 美公民親屬可境內提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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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黎新綜合報導)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計劃修改條例﹐簡化「不予入境豁免」I-601的申請程序﹐縮短美國公民與其配偶和/或子女分離兩地的時間。移民局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於3月15日的記者會上說﹐新條例預計在今年內生效﹐並籲請民眾當心﹐移民律師在條例未修改前以此行騙。

新提案將允許在美國沒有合法居留權的美國公民配偶和/或子女﹐在離開美國到國外美領事館辦移民前﹐就可在美國境內申請I-601豁免。目前家人只有在離境美國後才可提出豁免申請。

在美國逾期居留或非法進入美國的人﹐是不准在美國境內調整移民身份的。因此沒有合法身份的美國公民配偶和/或子女得離境美國﹐到駐國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合法移民簽證。

但是若公民的配偶和/或子女在美國連續非法居留180天至一年,他們將從離境美國起的3年內禁止入境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以上者﹐在離境起的10年內不准返回美國。換句話說﹐即便配偶和/或子女的移民申請獲批﹐但由於他們之前在美不法居留超過180天﹐所以得等上3年或10年才可到美國來與家人團聚。

如果與配偶和/或子女分離會使美國公民生活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移民申請者就可向美國移民局申求非法居留I-601豁免。移民局長梅奧卡斯舉例說﹐如果美國公民長期患病﹐需要配偶的照顧﹐那麼配偶就有資格申請I-601豁免。

目前﹐I-601的申請只能在非法移民離境後才可提交﹐等候時間冗長。移民局長梅奧卡斯週四就說﹐當局目前處理I-601的申請時間為6個月或更長。再加上﹐在國外提交I-601豁免申請﹐申請人可獲信息有限﹐可能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豁免資格和條件。

修改建議將允許有簽證資格的移民在離開美國前就可提出I-601豁免申請。這將便於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的美國公民親屬遭遇極度困苦。移民局長梅奧卡斯說﹐家人分離的時間將從目前的6個月或更長縮短到申請者在外國美領館拿到簽証的時間。

移民局表示﹐修改後﹐申請程序更透明﹐申請者更能預見申求結果﹐縮短了美國公民與家人分離的時間﹐同時也改善了流程﹐簡化了程序。

提議修改的範圍僅限於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或18至21歲之間的子女﹐不包括美國公民的父母﹐也不涵蓋永久居民的家人。

移民局長梅奧卡斯強調﹐受此修改影響者還必須符合所有其他法律要求,包括他們在美境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處理簽證申請的有關規定。

對於共和黨批評修改建議將讓非法移民合法重返美國﹐移民局長梅奧卡斯說﹐I- 601豁免是以美國公民將因分離而經歷「極度困苦」為證據基礎。父母是非法移民﹐他們在美國所生育的孩子是公民﹐這一類移民將不會從中受益。

移民局長梅奧卡斯說﹐所提修改仍在討論階段﹐當局還要給公眾60天時間對修改提出意見﹐並與國務院(DOS)協商﹐確定修改後的最終流程。局長預計﹐將在今年第4季或更早就可落實此修改議案。在條例修改前﹐於美國境內提交的I- 601申請將被回絕。因此梅奧卡斯局長呼籲民眾防範不法之徒在條例未改之前以此進行移民欺詐。他表示﹐移民局將嚴厲打擊移民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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