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助中共迫害法輪功 再傳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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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編譯報導)上個月,美國最高法院下令就荷蘭殼牌石油公司涉嫌與尼日利亞政府合作侵犯人權案做辯論,跨國大公司是否能像個人一樣因侵犯人權受到審判這個問題再次被推到台前。與此同時,另一樁由中國公民控告美國大公司的同類案件也因此受到媒體矚目。

《舊金山紀事報》3月11日刊載文章,向美國公眾揭露了硅谷巨頭思科公司(Cisco Systems, Inc.)在幫助中共打造網絡監控系統「金盾工程」迫害法輪功學員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

文章指出,去年,總部設在華府的「人權法律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代表11名中國公民,將思科告上法庭,指控其助紂為虐,為中國政府量身定做打造產品,監控法輪功學員。

根據起訴書,被洩密的10年前思科公司市場營銷資料和內部演講顯示,該公司知道中共政府要用他們的產品建造的「金盾工程」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一張幻燈片還將中共金盾工程的目標描述為「打擊法輪功x教和其他敵對成分」。

這份起訴書將思科的多名高管,包括CEO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送上了被告席。

起訴書寫到:「由於被告為中國當局創造、開發、維護的金盾工程技術,直接後果是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酷虐待,包括非法監禁、酷刑、殘酷毆打、電擊和冤死。」

金盾工程俗稱「中國的網絡防火長城」,被大規模用於政府過濾網絡信息和監控人們的網上活動。

文章指出,中共在1999年將法輪功定為非法,開始了一場旨在根除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它使用非法逮捕、監禁來達到目的,根據美國國務院的可靠文件,那些拒絕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甚至虐殺。

如果事先知道中國政府的意圖、並為進一步實現這些目標而定做產品,思科公司和其總裁是否要對他們的產品用途負責呢?這在法律上是一個關鍵問題。這份起訴書使用的法律依據是《酷刑受害人保護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及《外國人侵權行為法》(Alien Tort Statute),這兩個法律授權美國法庭聽取外國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思科竭力否認這些指控,發表聲明稱「對思科的這些指控沒有根據,我們要強力爭辯,……思科沒有在中國或其他地方經營網絡,思科未以任何方式幫助研製用於審查或鎮壓的產品。」而起訴書卻指出,思科的產品就是為中共鎮壓目的而設計的。

此外,起訴書指控該技術有「比之前任何網絡具有更大規模、複雜性和負載能力,」讓數百名特務和公安人員「獲得法輪功成員的敏感信息,如家庭和工作地址,購物活動,與其他法輪功成員的聯繫,過去進行的法輪功活動,IP地址和家庭信息。」

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主席泰瑞‧瑪什(Terri Marsh)說,專家分析和其他證據顯示,思科對產品的用戶化服務程度比原來以為的還要深。

她說很明顯,為達到監控法輪功學員的目的,思科將監控軟件與法輪功學員信息庫結合在一起。信息庫裡儲存的信息專門為精神病院、監獄管理系統和情報分析系統等酷刑機構所設計。「他們蒐集所有的信息,關於他們的家庭、朋友和經濟狀況以找到他們的恐懼心、心理特徵和施壓點。」

瑪什說,思科產品的用戶化代表了該公司是否在有意協助犯罪,因此證明這一點具有法律意義。她計劃將在本月的一次聽證會上向法院提交因增加了新證據而經過修改的新起訴書。

另一個組織「電子前沿基金會」說,能否運用《外國人侵權行為法》這樣的法律工具將大公司成功告上法庭可能要由最高法院來決定,「他們必須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即能否根據人權法將大公司等同『個人』,令其付法律責任。」

「電子前沿基金會」在其博客中指出,2010年初,最高法院在對改革「競選財務法」進行辯論時曾裁決大公司的言論和個人言論一樣受到保護,「在允許大公司可以像個人一樣給參加美國競選的候選人捐款後的兩年,最高法院竟然還要考慮它們是否對協助犯下嚴重侵犯人權罪具有豁免權。」 「電子前沿基金會」這樣感嘆道。

瑪什說,思科公司的律師正在試圖將訴訟推遲到最高法院針對荷蘭殼牌公司案做出裁決後。

除了法律界,議員們也在做出努力。阿拉伯之春革命爆發後,人們發現一些西方技術被獨裁者用來鎮壓異議人士,歐洲議會於是投票禁止向海外出售將用於侵犯人權和言論自由的監控技術。

去年,新澤西國會議員克裡斯‧史密斯(Chris Smith)也提出類似提案,禁止向獨裁政府出售監控技術。

(責任編輯: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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