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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民代財產應強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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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5日電)為促使台灣政治邁向清廉,台灣團結聯盟立委黃文玲提案,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增列立法委員、大法官、監察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官員民代財產也應交付強制信託。

黃文玲說,立法院2007年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擴大申報範圍及罰則,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公營事業正副首長等重要公職的財產應交付強制信託,然而對民代並無相關規定,此次修正將民代納入。

她表示,民意代表不但有預算的監督權,也有一定程度影響行政部門施政及修法方向的權力,這也是為什麼往往民代層級的選舉,每多發生賄選弊案,就是因為有利可圖,因此她提案修法,期盼台灣政治能夠更加邁向清廉。

黃文玲指出,大法官、監察委員也是擁有相當權力者,因此也一併明訂在強制信託的規範中。她說,提案已獲17名立委連署,但連署者都是台聯與民進黨立委,她呼籲執政黨立委能一起支持提案,展現立法院不但監督政府、也同樣擁有自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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