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所兩天害死王貴明 妻女被迫火化遺體

【大紀元2012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吉林通化38歲法輪功學員王貴明,2008年被非法綁架後關進朝陽溝勞教所,兩天後,勞教所謊稱其自殺身亡,家屬和律師發現八大證據,證明是被酷刑折磨致死。官方假裝調查,想借虛假屍檢報告來掩蓋罪行。警方還抓捕了死者妻女,最後逼迫她們同意火化。當地民眾稱,從這個過程細節中就能看出當今公檢法是多麼黑暗。

八大證據顯示不是自殺

吉林通化法輪功學員王貴明,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被通化新站派出所綁架並被非法勞教兩年。二月二十七日,送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僅二天就被迫害致死。三月四日其家屬請了律師,一起見到了遺體,寫了訴狀,提出八大證據證明王貴明的死是他殺而不是自殺。

1、王貴明38歲,農民,身體健康,無心臟病史,此次被送勞教所當日,經體檢其身體一切正常,勞教所繫正常接收。
2、不可能因絕食猝死。此人勞教僅三天,曾灌食一次,據勞教所稱死亡當日曾喝下4瓶蓋水。

3、頭頂部的2個口子也不可能是撞暖氣片所致,有下列五個理由:
(1)口子很長,估測有10—12厘米。
(2)只有2個口子,旁邊再無痕跡,不符合自然規律。
(3)口子的邊緣整齊,似刀割。
(4)如此長和深的口子,被撞成後,其表皮軟組織無腫脹,不合常理。
(5)如果是死前就有,為何傷口無縫合。

4、據勞教所介紹:死亡當晚的22:50分發現其呼吸不正常,便急送至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搶救,花費1800餘元,還用了起搏器,但經家屬通過關係查詢,該醫院當晚門診並未接待過搶救這一患者。
5、屍體左胸前部有一拳頭大的一片深褐色的斑塊,用起搏器不可能形成。
6、屍體的頭枕部有一明顯的血腫包塊,若無鈍器所致,無法形成。
7、屍體的後背及臀部,有大片已變色的深色斑痕。
8、左頜部、右鎖骨部位,均有不明原因的包塊血腫。

檢察院院長語無倫次 做假屍檢還威脅律師

王貴明家屬三月五日呈訴狀到長春市城郊人民檢察院,狀告長春朝陽溝勞教所,並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王院長和李副院長及駐勞教所檢察官李洪波等五人陪同受害者家屬及律師七人一起座談,聽取律師介紹情況後,答應保護遺體並追究刑事責任。

家屬問及當時當班的管教是誰?李院長讓身邊的人查看材料,當時由兩個包夾:一個姓董,另一個沒聽清姓名。並說到期也不讓他們走,意圖把責任推給包夾。親屬問:當班管教是叫甚麼名?他們迴避不予回答。家屬又問李院長:你說第一時間到的現場,請問暖氣片上有血跡嗎?王檢察院長脫口而出:沒有……。「有」字剛出口就被李院長打斷搶過話說:這個我們不能說。親屬說:有沒有血跡為甚麼不能說?難道還有甚麼隱瞞的嗎?李院長沉著臉不予回答。這時王院長答應說:我們一定會秉公執法,是誰犯罪就處理誰,一定給你們一個滿意的答覆;讓家屬放心。

此時院方提出必須經過屍檢,由法醫鑑定才能知道死因。家屬問:我們怎麼能相信法醫說的話,他們是不是也要聽你們的,能說實話嗎?王院長說:你們可以自己找法醫,省內的誰都可以。家屬問:甚麼樣的不可以?院方說:比如找北京的就不行。家屬提到表面的外傷就足以證明不是自殺是他殺。院方聲稱:你們不懂法律,要屍檢後定論;並且說如果是「猝死」,屍檢費大約三千元得由家屬承擔。親屬說:我們人被弄死,還得賠上三千元,官司我們也打不起,那我們把屍體背走算了。他們說甚麼也不給屍體,必須得屍檢,如家庭困難,可協商雙方負責費用。

家屬知道勞教所能在屍檢上作假證,所以不同意屍檢,而司法部門又堅持屍檢。沒辦法,只好忍氣吞聲轉回通化。

因家屬掌握了迫害罪證,訴狀已交檢察院立案,「屍體」是證據,所以勞教所不敢輕易毀屍滅跡,這樣「屍體」就成了他們的「心病」。又怕說不定哪天國際社會真來調查。他們做賊心虛,想儘快了結此事。第二天就急忙追到通化,他們與長春司法局、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等部門串通,幾次找律師及家屬,想給幾萬元票據,待屍檢完再兌現。家屬識破他們騙人的伎倆,沒有答應。他們就又與通化司法局、公安局、國安、政法委、610等部門串通給相關人員施壓,使律師表現沉默。他們還威脅說:家屬不配合勞教所,連家屬一塊抓、判。

妻女被抓 被迫同意火化

王貴明妻子韓鳳霞被迫帶著十七歲的女兒不得不離開家鄉,投奔親友。韓鳳霞在長春給家裏親屬打了個電話,不料親屬正與勞教所交涉,他們知道了韓鳳霞在長春,就立刻撤回長春查找。

四月十六日早九點,韓鳳霞的住處突然闖入十多人,是朝陽溝勞教所、長春司法局、國安、公安、610、派出所的人員,將韓鳳霞及女兒綁架到長春市全安派出所。韓正告他們:你們把孩子放了,有甚麼事對我來,你們已經把我丈夫打死了,你們不就是以死來威脅嗎!我也豁出去了。

在全安派出所,韓鳳霞未成年的女兒被非法提審時,因說不清他們提的問題,被警察踢了一腳,還打了四個大耳光。晚九點把韓鳳霞送長春葦子溝拘留所。他們給韓的親屬打了個電話,第二天,親屬來接孩子並問他們為甚麼抓韓鳳霞。他們說:她在外面甚麼都說。

長春全安派出所來提審韓鳳霞時,問真相紙幣是哪來的?韓說是丈夫留下的。就被警察踢了一腳,並抓起她頭頂上的頭髮。韓立即睜大眼睛正視著警察,警察自語:我們也無仇。鬆開了手,並說報勞教。

接著,勞教所幾次來拘留所提韓到朝陽溝勞教所,晚上再送回拘留所。韓提出要見當班管教,他們不理。他們還找來一男一女,說是家鄉人來遊說韓,韓說:你們別講啦,你們說甚麼我也聽不進去。他們呆了一天,就走了。

在拘留所時,全安派出所來人說,勞教所給你十萬八萬行不行。韓說必須先把我放了。這時全安派出所送來一張勞教韓的一年的傳票。韓說你們要勞教我,那以後甚麼也別想跟我說。他們就找韓的弟弟來說服她,弟弟也沒說通。他們又找韓。韓說:必須把我請的律師找來,我親自聽你們打電話,如果你們給律師施壓,他不會來,你們就甚麼也別想談。起初律師說忙,沒有立即答應;在家屬的懇請和勞教所的保證下才接受了委託。到長春後和勞教所幾次交涉未果,律師和親屬又回通化。

兩日後(四月二十八日),勞教所又親自來通化接律師及親屬,為了保證拿到現金,律師寫了材料,由勞教所、司法局、檢察院等蓋章,來監督法律程序。韓由弟弟代理,雙方達成協議,勞教所出十八萬元補償金,並拿到解除韓鳳霞的勞教釋放證後,韓才被迫簽字。 當時,韓鳳霞身臥牢籠,沒有人身自由,又因為年邁多病的婆母及未成年的女兒無人照顧,被逼無奈不得不委曲求全,極不情願的同意火化遺體。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王貴明遺體被火化後,吉林省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派人帶著骨灰盒隨親屬到通化,目的是想把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交給當地610辦公室。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再遭迫害,第二天韓鳳霞未能參加丈夫的骨灰安放,被迫流離失所。勞教所開車到了通化縣大泉鄉派出所,又到通化市610交接,但他們沒有找到韓鳳霞。

(責任編輯: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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