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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环评勘遗址 公路总局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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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0日电)交通部公路总局“省道台19甲线拓宽工程”,因未依环评法进行空污监测及探勘文化遗址,环保署依法开罚另加计不法利得,向公路总局开罚新台币80万余元。

省道台19线甲线,近年因部分路段经常壅塞,车祸频仍,数年前进行道路拓宽工程,经环评审查通过,目前工程进度已大致完成。

由于该工程位于高雄冈山到阿莲间的路段,有“前峰仔”文化古迹遗址,环评委员在环评期间曾要求公路总局,施工前须先挖“探坑”探测是否有文化遗址存在,若有文化遗址则须有文化保存对策。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去年稽查该工程发现,施工单位没挖“探坑”,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裁罚公路总局不法利得新台币50万元;此外,督察总队也发现,该工程冈山路段已完工道路,没有架设空气污染监测设备,也依环评法规定开罚50万元。

公路总局不服,向行政院诉愿会提诉愿,经审议后诉愿会认为,原环评决议没有具体要求开挖“探坑”坑数,在今年1月撤销原处分,要求环保署另行处分。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今天说明,经重新计算不法利得基础,开发单位至少应开设“探坑”1个才符合环评要求,此案因违环评法开出罚锾50万元另加计不法利得30万元,共向交通部公路总局裁罚80万余元。

此案是近年来开发案首件因未进行文化遗址探勘,遭裁罚不法利得的首例。环保署说,今后若有其他开发案有类似违法情事,将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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