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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费随油征 并能源税较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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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0日电)行政及立法部门都赞成汽车燃料使用费的征收从随车改为随油。交通部说,如果能并入能源税处理,有关地下油行、农渔用油流用等问题处理会比较单纯。

汽燃费在台湾多年来都是随车征收,是按各型汽车的汽缸排气量、车辆行驶里程、行驶效率推估费额,同样级距排气量汽车的汽燃费相同;而行政及立法部门要推动的随油征收,则是加油愈多付愈多。

交通部比喻,随车征收就像高速公路的计收费制度,征收机制简单、方便,但无法依每个用路人使用情形征收;随油征收如同高速公路的计程收费制度,机制比较精确,也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

交通部指出,汽燃费随车征收有交叉补贴精神,也就是相对行驶里程较少的私人运具,补贴里程的营业用车。

因应当前节能减碳趋势,交通部认同汽燃费随油征收的方向。

交通部说,因财政部已提出能源税,交通部倾向将汽燃费随油征收并入能源税处理,从源头就开始课征,在解决地下油行、农渔及机具用油流用等相关问题处理上较周延。

交通部分析,根据公路法的精神,汽燃费用在道路养护,汽柴油只有使用在道路时,才须缴纳,农渔及大型机具用油因未使用在道路上,现在是免征。如果汽燃费随油征收是并入能源税,所有用油者都要支付,再由农渔或其他相关主管机关,补贴费用给非汽燃费适用对象。

交通部说,汽燃费随油征收若未并入能源税,加油时立即会出现价差,如何避免较便宜的农渔用油流用、公共运输票价可能调高及民营加油站可能无意愿代为征收等相关问题,配套解决办法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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