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擬出台政策 保護手機用戶

省議員:法案最快將於6月底通過 屆時提前取消手機合同罰金將低於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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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採訪報導)4月12日,安省政府宣佈一個新計畫,將通過立法保護手機服務的消費者。該立法如果獲得通過,安省手機用戶取消合同時的罰款將有金額上限,手機公司的報價,要求包括所有的費用。

這個稱為無線服務合同法(Wireless Services Agreements Act)的立法提案內容將包括,對取消合同的罰金設上限;無線服務合同中須解釋清楚所提供的服務,以及哪些服務會導致額外的成本;定期的合同必須在獲得用戶同意後,才能更新,延期或修改;公司公布的價格必須清楚顯示總成本;消費者告一家公司時,將有權獲得退款額的3倍補償。

省消費者服務廳稱,對合同不滿是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之一。政府收到的抱怨包括取消合同的高額罰金,誤導性廣告及難讀懂的合同條款。

消費者服務廳長Margarett Best將消費者面對意外的高額手機賬單時的心情描述為「手機衝擊」。

按省議員David Orazietti提供的資料,目前安省有77%的省民使用手機服務,其中80%的用戶使用有合同的服務計畫。雖然已經有新的無線服務公司開業,但貝爾、羅渣士及研科(Telus)合起來仍占市場份額的97%,另外6家公司分享剩餘的3%。

Orazietti曾在2010年提出過一個保護手機消費者的立法議案,去年安省大選後,又重新提出,並得到議會內各政黨的支持。他對大紀元說,很高興看到這議案現在成為了政府的提案。

目前政府只公布了部分的議案內容。Orazietti告訴大紀元,議案中還包括要求提供無線服務的公司,在手機用戶的限量(包括通話時間、短信量或數據傳輸量)將達到時發出通知。

省府公布的立法提案內容中,給取消合同的費用(罰金)設上限排在第一位。Orazietti告訴大紀元,目前提前取消手機服務合同的罰金,可以高達400元。這個新法案將取消合同的成本限制在50元以下,或合同剩餘價值的10%,取其中的較小值,即最高不超過50元。但是,不包括設備本身的成本。

按Orazietti估計,這個議案提出後會得到各黨支持,最快今年6月底可獲通過。

如次法案順利通過,安省可能成為繼緬省(Manitoba )及魁省後第三個有類似保護手機用戶法律的省份。

無線服務公司之一的WIND Mobile當天發表一份聲明,稱新的法律有助改善市場競爭,會削弱大型無線服務公司收取「反競爭性」罰款及懲罰性收費的能力。

*手機費用高 民間抱怨大

聯邦無線通訊服務投訴專員(CCTS)在2010-2011年度收到的有關投訴中,對提供服務的公司投訴占62%,來自安省的投訴量佔了41.1%。主要投訴的問題是:賬單錯誤、結束合同的爭議、客戶服務質量及條款變化。

Orazietti稱,手機費用高是一個持續了太長的問題。New American Foundation 2010年對11個國家調查的結果發現,加拿大人支付的手機基本月費最高。他說,民間要求政府干預的呼聲很高。

多倫多居民黃先生剛收到在讀大學的女兒的手機賬單,費用比正常高出50%,感到很吃驚。他說,他女兒的手機費從來都很穩定,她可能因此忘記了自己手機計畫的時間限制。他女兒知道用超時間後的反應是:為什麼他們不發出警告?

黃先生原來使用貝爾公司的手機計畫,因為常出現用超時間,無限時間的計畫又比較貴,就轉向使用了一家新公司的無限時間計畫。他說,轉出來的時候,合同已經過期,以為不會有什麼收費。結果為了保住原來的電話號碼,被迫多交了一個月的服務費。

蜜雪兒是個怕麻煩的人,她一直在使用羅渣士公司的手機計畫,開始的時候,一個有限時間的計畫月費是50多元。合同到期時,她嫌貴要轉走,公司就用降價的辦法留住了她。下一個合同到期時,類似的情形又上演了一次。現在,她的手機計畫月費是30元,包括的通話時間還和以前一樣。她說,手機服務的條款太複雜,她從來沒有真正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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