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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納入勞基法?台勞委會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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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保障,勞委會今日將進行討論,預計參與討論的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張孟源醫師表示,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已有共識,至於主治醫師的部分,目前已有〈民法〉第483-1、第487-1條可保障其權益。

〈民法〉第483-1明示,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第487-1條亦指出,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醫師公會聯合會認為,此二條已相當於勞基法的保障。

但張孟源也表示,醫師若未納入勞基法,醫院基於社會責任,也可與醫師自訂「定形化契約」予以保障。

萬芳醫院副院長高靖秋則表示,依她個人的觀察與看法,醫師自己都陷入兩難的矛盾中。保障是一回事,但只要時間被限制了,許多看診、開刀次數一定會影響,最後荷包也縮水了。她說,在某種層次上,醫師認為他們的高所得是如此賣命得來的。

此外,醫院勢必要配合制度增加醫師,成本將相對提高。是否台灣醫院都是塞滿病患,醫師忙裡不得偷閒?高靖秋也指出,和信醫院的醫師待遇就沒這麼高,但也不用這麼拚命,和信沒有急診,看病要預約,沒有一般醫院「論件計酬」的制度。◇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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