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例引發公民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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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政府擬修訂有關網上侵權行為的版權條例,立法會下月將會表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早前代表泛民主派提出修訂,但其後公民黨出現內部分歧,決定另行提出修訂案,要求完全豁免惡搞等二次創作。但湯家驊認為,提出個私人修訂案只是政治表態,不可能通過,對保障網民自由沒有幫助;而且公民黨的轉向對他不公,會考慮退黨。

根據政府的修訂建議,網民惡搞歌曲、廣告等所謂的二次創作,屬於違法。湯家驊早前代表泛民提出修訂,並成功向政府爭取引入條款,只有對版權人造成實質的經濟損失才算違法。泛民議員原本支持有關修訂,但有民意認為,有關修訂不足夠,須豁免所有二次創作。網民擔心,例如在特首選舉時的「惡搞」海報,將來可能遭入稟控告。公民黨基於民意取向,其後認為湯家驊爭取到的修訂並不足夠。

立法會下月恢復二讀版權修訂條例時,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將會提出私人條訂案,要求完全豁免所有二次創作,列明諷刺性的改圖不屬侵權行為。陳淑莊表示,如果政府不接受修訂,公民黨傾向不支持草案。

湯家驊不滿自己的政黨站在對立面,認為是「有辱無榮」,會考慮退黨。他認為陳淑莊提出的個人修訂案要分組點票,幾乎不可能通過,只是政治表態。他承認泛民當初對民意可能評估不足,但如果要他一人承擔責任、並不公平。陳淑莊則解釋是要面對現實,提出完全豁免二次創作的修訂案,並非否定湯家驊的努力。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沒有正面回應湯家驊有無向他提出退黨,只是表示,湯家驊代表泛民向政府爭取,如果不能夠豁免二次創作刑責,便應增加入罪的難度,確保「惡搞」的網民不受刑責。梁家傑強調,有關建議並非由湯家驊一人提出,公民黨及湯家驊並非對立,講清楚湯家驊的角色後,應該不存在退黨問題。

根據政府原先提出的版權(修訂)條例立法建議,不論改影片、改圖、改歌等「二次創作」有否令版權人利益受損,都可能負上刑責,而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湯家驊與泛民商討後再與政府週旋,政府願意提出修訂,一定要證明對版權人有「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才算違法。民主黨及公民黨原本都接納方案,直至最近網上民意認為並不足夠,才提出豁免所有二次創作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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