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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父母來台探親 最多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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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8日電)外籍配偶父母來台探親,目前只能申請1個月簽證。移民署今天說,未來懷孕外配的父母,可來台3個月,申請簽證時有相關證明文件,可再展延1次,但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80天。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出,新移民等團體3月底前往總統府參加「總統與公民團體每月一會」座談時,曾向總統馬英九反映,外籍配偶父母來台探親,目前只能申請1個月簽證。

對此,移民署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商,決議延長外籍配偶父母停留簽證期間。

移民署指出,核發原則為未懷孕的外籍配偶父母,駐外館處可核發停留期限90天,且不可延期簽證時間;已懷孕的外配,申請簽證時附有預產期證明文件,父母停留期限一樣為90天,但停留簽證可延期。

移民署表示,懷孕外配父母親,入境停留期限屆滿原本90天,只要檢附證明,可再向停留地服務站申請延期90天;原則上,每年在台停留不得超過180天,若父母親有違規紀錄時,將不予核發或限縮簽證停留期限。

移民署指出,這是以一般性原則為主,駐外館處仍會視個案狀況酌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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