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人致死 路霸司機被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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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2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菲溫哥華綜合報導)週四(5月10日),新西敏最高法院開庭,宣判4年前因行為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多次危險駕駛的派瑞特( Brent Parent)有期徒刑5年半,及12年的駕駛禁令。
  
主審官斯胡爾提斯(Terry Schultes)裁定,12年的駕駛禁令將從出獄後第一天起開始計算。
  
本案中不幸被撞死亡的奧布瑞恩(Silas O’Brien)年僅21歲,2008年2月13日凌晨,來自卑省阿伯斯福德(Abbotsford)的奧布瑞恩與兩個朋友駕車前往西雅圖機場,準備搭乘飛機到夏威夷度假,在行駛至蘭里16街(16th Avenue)試圖超越一輛福特F-250皮卡貨車時,與該貨車的司機發生衝突,暴怒的貨車司機強行將奧布瑞恩及朋友乘坐的的汽車擠入路邊水溝,當時車內的三個人均無受傷。
  
出乎意料的是正當三個年輕人查看汽車的被撞情況時,怒氣未消的福特貨車司機突然掉頭返回,加速衝向站在路邊的三個年輕人,奧布瑞恩當場被撞死,他的兩個朋友躲避及時,沒有受傷,事後福特司機駕車逃逸。奧布瑞恩的兩個朋友,Sam Dooley 和Luke Stevens目睹了整個事件。
  
法官斯胡爾提斯認為,派瑞特導致奧布瑞恩死亡的行為是「愚蠢的和不加思索的暴怒」,這種行為在卑省的道路上是不允許發生的。不過法官說,被告並沒有打算殺死奧布瑞恩,但魯莽行事。
  
此前檢控官Donna Ballyk建議法庭判處被告8年監禁,15年禁止駕駛。他告訴法官Terence Schultes,在過去的25年裡,派瑞特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累積有64次。法官表示,他的駕駛記錄是刑期被加重的因素之一。
  
在上個月的量刑聽證會上,被告的律師Vincent Michaels,曾提出給他的當事人判刑不超過4年,在法庭外,死者的父親Rodger表示,量刑是適當的,他希望能藉此警戒他人,切勿野蠻駕駛。◇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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