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1400例」來自中央高層的一份「絕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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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0日訊】十二年來被中共中央電視台和中共官方媒體廣泛散播的所謂法輪功「1400例死亡案例」來自一份中央高層的絕密文件,叫「案件線索情況工作表」。注意:這些表格只是線索,不是證據,更不是查證;相反,關鍵的「查證情況」欄目都是空白,也就是:死不查證,死無查證。


中共用來污衊法輪功的所謂「1400」例死亡,只是些所謂的案件線索,既不是證據,更沒有經過查證,只是張冠李戴地隨意陷害。(電視截圖)

因為絕密,也就沒有出處。實際上,它的背書是江澤民,它的執行是羅幹,它的運作系統是「610」。對外,它不公開來源;背地它所進行的一切都是絕密。

從現場光源看出的破綻

這是「1400例」之一的吉林省東遼縣安恕鎮成仁村農民李友林自縊的現場勘查筆錄:

現場勘查筆錄中說:「死者:李友林,男,47歲,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七時十分,遼源市公安局龍山分局刑警大隊接北壽派出所王XX電話報案稱:我管區與新興管區接壤處發現一男子自縊身亡,要求勘查現場,遂技術人員於7時20分趕赴現場,日光下進行勘查……勘查於九時結束。現場進行了拍照,並繪製了草圖。」

注意:現場勘查時間是:早上7點20分開始到9點結束。下面對現場照片進行一個分析。

1999年5月23日,案發地點吉林省遼源市所在的北緯42.54度,正午的光源角度—太陽高度角在67度左右,就是光線與地面的夾角大約67度,太陽方位角由南偏西大約15度。而在早上8點前後,光源角度—太陽高度角在40度左右,就是光線與地面的夾角大約為40度,光源在東側,太陽方位角由南偏東大約81度。


當時太陽的方位。(網絡圖片)

看一下死者自縊的現場照片。在日光下,從死者面部受光光源來判斷,光源在死者的頭頂上側近20度的角度,光面與陰影呈上下分;從死者身體和衣物摺皺的受光角度判斷,光面和陰影走上下分。

從另一張照片來判斷,看一下李老師的像框和周圍物體的光源,投影和布光,同樣會發現勘查時間不是上午。

看一下勘查筆錄,筆錄中說:「地面見一李洪志的照片,西側0.9米處見有7柱燃燒成炭化物的香,其它未見異常……」注意:香灰的方位在像框的西側,由此判斷,現場圍觀的人群在死者的西側,死者背對面是西側,面朝方向是東側。

筆錄中的勘察時間是在早上7點至9點之間;而現場照片中,此時的太陽卻在中午的方向,即死者的頭頂正中,偏西近20度角左右的方位。勘察筆錄和現場照片在時間上出現了差錯。就是說:要麼當天的遼源,太陽從西方升起,要麼現場勘察筆錄本身在造假。


中共栽贓謊言不能解釋光源的時間差。(電視截圖)

真實情況:被城管逼得自殺 妻子改口

2001年4月22日,據一位現場目擊者給明慧編輯部的來信說:

「1999年5月22日那天,李友林推著手推車到市區擺攤,城管部門卻將他所有的修車工具連同他手推車一併沒收,他們家沒有了最後的維持生計的手段。他沒有出路,加之生活窘困,李友林喪失了最後的生存希望,於是他喝了很多的酒,在家人入睡後,到了山上自殺了。」

「李友林的妻子聽到消息,趕到山上,哭訴著丈夫的死因,還說要上告,告城管部門,是他們害死她的丈夫。圍觀的人看到這幅場面,都很同情她們,我當時也在場。」

「這時警察們已經將他的屍體放下。運回他家中。可是中午時,警察們又將李友林的屍體抬回山上,同時又擺了一張李洪志的照片,供上了酒,將李友林的屍體又吊上,進行重新錄像和拍照。」

「這時他的妻子再也不提李友林的真正死因了。而反過來說李友林是練了法輪功才自殺的。」

「我和李友林住了十年鄰居,他沒有單位,也沒有上過班。何來的從單位拿回『法輪功』的書。案例中說李友林精神正常,可我們鄰居都知道他有精神病史。 」

在迄今爆出的有關「1400例」真相中可以瞭解到,「1400例」的「絕密」之處,是把全國各地的居民委會或公安內線等基層觸角所蒐集的自殺或殺人,神經病殺人或自殺,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或正在住院接近死亡的案件線索,通過司法系統的偽造,警力的高壓,媒體的炒作,與法輪功搭鉤接嫁,最終編造出因修煉法輪功致死的假象:或「自殺」或「殺人」或「精神病」。這種「絕密」手腕,不僅用於迫害法輪功,也用在了禁閉和封殺人們的良知和事實真相。

更多細節,請看:

(責任編輯: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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