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自焚(3)

盧法真:講真相是揭露中共製造的謊言

第一章 誰是真正的犯罪者

盧法真

人氣 19

【大紀元2012年05月21日訊】(三)講真相是揭露中共製造的謊言

在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中專門論述了殺生的危害,明確提出法輪功學員絕對不准殺生和自殺,甚至包括其他動、植物生命都要憐憫。然而江羅集團和中共對法輪功鎮壓挖空心思也找不到罪證,於是便採取捏造、收買、栽贓等卑鄙手段,說法輪功學員自殺、殺人和自焚,並誘騙民眾,導演醜劇,以此來嫁禍法輪功學員,矇騙世人。

下面僅就幾個案例,看一看策劃者是如何精心編導的假戲:

誘騙李淑賢栽贓陷害法輪功的內幕

李淑賢,女,30歲。婚後在阿城市大嶺鄉居住,1999年7月因患胃潰瘍住進哈爾濱第四醫院。同年7月20日因無錢交押金,院長出面說,你如果說是練法輪功的,就可以免費治療,並且用編好的台詞教李淑賢的丈夫說「練法輪功辟榖得的胃潰瘍」。經多次導演,直到記者滿意才錄像。在醫院還為李捐款1000多元。假戲上演於1999年7月30日的《哈爾濱晚報》上。該報上還有李淑賢的母親抱著她的照片,題目是:「練法輪功練出個活骷髏」。李淑賢說:「法輪功把我給坑苦了,是共產黨救了我,電視台記者救了我」。事後,李淑賢病情加重,被醫院強制出院,不久就死了。

中央電視台「走進千萬家」欄目也如獲至寶。立即轉播。還將此案列入練法輪功死人的1400例之中。可是編導者竟不懂得法輪功不允許「辟榖」,這場表演實在拙劣的不堪一擊。

鄒剛殺人案

鄒剛,男,哈爾濱人,自稱練一種佛家功,但不是法輪功,出現幻覺,精神錯亂,1999年7月的一天,在哈爾濱工作單位用刀將一處級幹部砍死,同時重傷、輕傷各一人。因此被哈爾濱公安七處收押。

不久,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記者聞訊趕來,通過市公安局預審找到鄒剛,對他說:「你的罪肯定判死刑,如果你配合我們,說是練法輪功的,我們可以保你不判死刑,這算你為國家做貢獻。」於是編導上演了栽贓醜劇,說鄒剛練法輪功走火入魔,殺死一人,殺傷二人。

2000年12月,鄒剛仍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練某種佛家功導致精神失常而殺人的罪名判處死刑。現有檔案在卷,足以證明新聞造假。

精神病自殺案

原雲南省體委海埂訓練基地職工李宏武經醫師診斷患精神病多年,三次割腕自殺未遂。1998年要求習練法輪功,當地輔導員根據精神病人不能練法輪功的原則向本人、家屬及所在單位作了解釋,因此該人未練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在全國迫害法輪功不久,李病復發,跳崖身亡,在其遺物中,有聖經、十字架、各類氣功書。江氏集團卻嫁禍法輪功。將其跳崖身亡照片全國展出,欺騙世人。

傅怡彬京城殺人案

關於傅怡彬京城殺人案,2001年也喧囂一時,播放全球。同其他栽贓一樣,說傅練法輪功走火入魔,造成殺人。

實際上這只是故伎重演,傅怡彬也是精神病患者,根本沒有練過法輪功。編導者在他的家裡擺了幾本法輪功的書,可是傅怡彬卻不會法輪功五套功法的動作。假戲沒有演好,使人一眼就看穿了假象,讓人啼笑皆非。

「殺人狂」落網,謊言自破

2001~2002兩年間,河南、安徽兩省相鄰地區頻頻發生搶劫、強姦殺人大案,被殺者多達41人。公安機關久偵未破,於是編造謊言,說「殺人狂」是練法輪功的,他要殺100個人,達到圓滿。隨之新聞媒體大肆宣傳,以致人們一提起法輪功便談虎色變。

2003年9月24日,《周口日報》和《法制日報》報導,「殺人狂」落網,後被處決。

原來「殺人狂」卞況是駐馬店上蔡人。他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過去曾因刑事犯罪於1989、1999年兩次被判刑,在警察訓斥、拷問中埋下仇恨公安的種子,出獄後即不斷作案。至此真相大白,謊言不攻自破。

投毒殺害乞丐案

2003年7月14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播放了新華社關於浙江蒼南縣龍港鎮連續發生17起投毒殺人案紀實。把涉嫌殺害16名乞丐的罪名扣在法輪功頭上,說乞丐是拾荒人員,在人類中居最高層次,殺死乞丐拾荒人員會有利於法輪功修煉,云云。

編導這一故事,非常具有傳奇色彩。只可惜他們對法輪功殺生問題毫無所知。另外,如果乞丐屬於人類中最高層次,那法輪功學員直接去當乞丐不是比殺人更簡單嗎?新華社關於「殺人圓滿」之說,只能欺騙那些不懂法輪功的人。其實他們這種栽贓騙人的伎倆是多麼荒唐、愚蠢!

實際上投毒殺人者名叫陳福兆,他很早就是精神病患者,根本不是修煉法輪功的學員。

更為惡劣、臭名昭著的是江澤民和中共「610」一手策劃、導演並由中央電視台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播出的「天安門自焚案」。事件發生兩個小時後,新華社即以驚人的速度報導了這一消息。作俑者的目的是既擺脫了在國際上對人權的尷尬局面,又能煽動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使冷卻的鎮壓力度升級。然而由於它矛盾重重,漏洞百出,很快被揭穿這一騙局:(1)如果全身澆滿汽油點燃,人會在極短時間內斃命,那麼這樣的突發事件,天安門廣場的警察如何在極短的時間內拿出數個滅火器和專業滅火毯?難道警察背著滅火器巡邏?攝像記者又如何拍到遠近距離結合的鏡頭和特寫鏡頭?如果不事先準備是不可能的;(2)王進東衣服、面部都被燒壞,而兩腿中間裝有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二零零二年初,「焦點訪談」記者李玉強在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洗腦班)公開承認,王進東兩腿間的雪碧瓶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以後補拍的;(3)十二歲的小女孩劉思影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四天後,接受記者(李玉強)採訪,帶著插管,還能接受採訪說話、唱歌。而且嚴重燒傷者要在無菌室接受治療,嚴防感染,而鏡頭中記者不穿防護服就近距離採訪?此外,按照醫學常識,對嚴重燒傷患者應當裸露而決不能纏裹封閉;(4)「焦點訪談」錄像用慢鏡頭播放證實,自焚者劉春玲不是被火燒死,而是被警察用重物擊打頭部致死的。國際著名的《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蒲•潘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調查,鄰居們說從沒有見過她煉法輪功。該報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四日發表了題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的報導。

新唐人電視台對「天安門自焚」案的諸多疑點進行分析,證實了該案是中共集團為栽贓法輪功而炮製的一起偽案,拍成記錄片《偽火》。此片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上獲榮譽獎。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聲明說,從錄像分析表明這個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這次江澤民「玩火」被揭露得體無完膚。

江澤民和中共用這些殺人、自殺來栽贓法輪功實在是愚蠢至極,因為人們一看《轉法輪》,謊言就會不攻自破。

江羅集團和中共依仗掌握國家政權指使所有媒體不斷向全球播送這些造假新聞,反而對沒有任何發言場合、只能苦苦向人們澄清事實真相的活動誣為「犯罪」,這豈不是顛倒黑白嗎?

(四)傳《九評共產黨》同樣是公民權利

《九評共產黨》一書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大紀元」發表以後,中共曾組織專門班子準備在中國和世界範圍內開展大批判,把《九評》「批倒批臭」。但當組織的成員閱讀了《九評》之後,認為該書中列舉的事實和數字,並非虛構和誇大,都是有據可查的,甚至大多是中共自己公佈的事實和數字,無法批判,所以不了了之。

眾所周知,中共自建政以來,罪惡累累。特別是江澤民在發動鎮壓法輪功運動中,他是利用其身居中共的地位和權力,並通過中共政權和中共「610」非法組織實施的,江澤民只有同中共相互利用才得以實現。而且從二零零四年江交出最後一個軍委主席職務後,鎮壓仍在繼續。

其實,法輪功學員傳《九評共產黨》活動亦屬合法行為:(1)符合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當然包括言論、集會、出版和傳播信仰內容的有關資料等自由;(2)中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在中共自己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也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中共從來不執行任何法律,把自己置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殘酷迫害無辜信仰群體,難道不應該評判、批評和追究嗎?《九評》其內容是總結中共歷史、批評執政黨、使其能反省歷史,吸取教訓,悔過自新。傳《九評》等宣傳品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上述權利。

(3)關於「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問題,那是由於中共自身的極度腐敗、一貫以暴力和欺騙手段維持政權,而且愈演愈烈,使中共組織內部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共徹底喪失信心的結果。他們在信仰和退出之間,選擇了拋棄中共,這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選擇。而中共不僅不反省自己,反而採取暴力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轉化」到「假惡鬥」上去,不「轉化」就「肉體上消滅」。從而不難看出是誰觸犯了國家法律,是真正的犯罪了。

(待續)

相關新聞
描述法輪功真相的 《自由中國》電影獲國際大獎
盧法真:玩火自焚(1)
盧法真:「法輪大法好」是在中國及世界範圍內被驗證和公認的事實
周永康密令用對待法輪功方式嚴懲陳光誠網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